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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时间:2017-10-26 13:10:00

来源:投资与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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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激发内需潜力,带动社会就业,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辽宁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在辽宁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的机遇,把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我省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产业特点和潜在优势,着力破除影响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增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突出市场在资源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从财税、土地、金融、价格、人才等方面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
    突出区域特色。基于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产业基础,在装备制造、石化、冶金、农产品深加工等主导产业中,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融资租赁、节能减耗以及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实施创新驱动。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鼓励企业向系统服务集成商、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工程总包或研发项目整体服务商转型,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
    实施集聚发展。推动特色服务资源集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做大做强总部经济、物流园区、信息服务以及电子商务等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由35%提高到38%。服务业集聚区达到180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占服务业税收的比重均提高到8%。中介组织机构由目前的51万户增加到8万户,研发设计机构由目前的309户增加到1000户。
    二、发展导向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一)加速生产性服务业与生产制造业分离。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和控股等多种形式进行行业和产业链整合,推动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资源向重点优势企业集中,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扎实开展沈阳铁西区国家级生产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分离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贸易营销、专业配套、职业技能培训等内置服务,切实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在原有18家工业试点企业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推广沈阳远大、沈阳特变电工和鞍钢集团的成功经验,为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提供典型示范,实现由国内市场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单机销售向总集成总承包、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三个转变”。鼓励和支持生产制造企业做强做专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本钢等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将生产服务企业纳入市政服务体系,实现地方和企业共赢。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突出重点和注重实效,在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政策导向激发企业主辅分离积极性。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分批次、分阶段有序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工作。同时,注重分离后服务企业的整合培育和整体竞争力提升。
    (二)加速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现代化。
    鼓励物联网、大数据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推广与应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打造“循环经济全农业产业链”,大力推动现代种植业、农副产品物流体系、节水灌溉等新技术、新产业发展。鼓励搭建各类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加强政策法律咨询、市场信息、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种养过程监控等服务。鼓励有能力的工业企业围绕提高研发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开展市场调研、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工程总包和系统控制等业务,通过主辅分离向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总集成、总承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方向发展。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实现“辽宁制造”向“辽宁智造”转变。
    (三)加速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
    按照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的原则,在全省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建设多样化、专业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实现产业与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形成以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为主,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构建以贷款为主体,抵押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相配套的支农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体系,完善政府组织、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和其他融资主体竞相发展的农村投资融资体系。加大对制造业与金融结合支持力度,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鼓励支持生产制造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和信贷消费业务。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成立金融租赁公司,促进企业扩大重大装备成套业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设立银行、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第三方保理和企业信用共同体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动形成金融服务链。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支持力度,鼓励金融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四)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
    通过政企合作,借助知名平台,推动企业从传统经营模式向现代经营模式转变。推进“辽宁装备馆(产业带)”项目建设,建立本地化线上咨询中心、交易中心、数据中心和物流中心,依托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将优质产品进行资源整合。推动企业组团聚力,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品牌集聚区,打造高效网络营销平台,全面提升互联网影响力。
    三、主要任务
  结合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根据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集中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等12个领域。
    (一)研发设计。
    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整合现有资源,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国外科技资源,推进产学研用国际化进程。培育工业设计产业和工业设计消费市场,支持优势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有能力的工业企业围绕提高研发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学科和优势领域交流合作,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推进产业研发设计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新组建一批共性技术、专业技术和创新综合服务三类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构建产学研用战略联盟,攻克关键技术、开展技术集成,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和网上技术市场功能建设。重点围绕装备制造、能源交通、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实验动物等10个领域,推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加强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高现有孵化器的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孵化器。加强与中国工业设计协会沟通合作,积极组织开展工业设计论坛、展会、大赛、培训等活动,加强政府机构和企业管理层、设计人员培训,提高工业设计认知度,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和服务能力。
    支持研发设计交易市场发展。利用科技指南针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创新成果和研发需求,开展精准合作对接。整合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资源,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培训、代理、评估、预警分析、维权保护等服务。积极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大力推进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工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各类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各市、高新区及有关单位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与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开展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省科技厅牵头)
    (二)现代物流。
    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东北物流大数据中心,进一步扩展已建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业务范围。选择发展成熟、具备规模的物流企业接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扩大平台影响力。吸引更多物流企业加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大力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依托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优化供应链管理服务;推广汽车、机械、电子、化工等不同类型供应链优化管理服务的典型经验,培育供应链管理服务品牌企业,全面提升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物流服务标准,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制定科学、规范的物流标准。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辽满欧”、“辽蒙欧”、“辽海欧”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为依托,加快物流园区建设。
    积极推动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主动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需要,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城市配送工程。加快开展城市物流配送试点、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主城区传统货运市场和批发市场物流业态转型升级,构建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畅通高效的新型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组织物流配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整合供销社、邮政快递等资源,建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龙头、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分拨配送中心为节点、以标准化配送车辆为运输工具,运输网络联接超市、社区销售网点和厂矿院校的专业化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金融服务业。
    加快新建、引进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总部。优先建设经营方针、业务形态突出体现产业金融特征的金融机构。支持优势产业中的骨干企业独立或与专业金融资本合作,创建财务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金融租赁公司等产业金融机构。推动民间资本创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
推广大型制造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
    积极推动省内企业开展金融租赁公司创建的前期工作,稳步推进盛京银行、锦州银行、营口银行、翰华金控与相应装备制造企业共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推进金融聚集区及金融机构建设,以省属金融企业为依托,构建省级金融控股集团。加快推进沈阳、大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大连商品交易所功能。在其他12个市建设各具特色的金融聚集区。重点培育并优先推动中兴通讯、大连福佳、锦州博泽、大连港筹建金融控股公司。
    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和大连、鞍山、营口高新区首批5个试点园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扎实推进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工作。深入推进沈阳经济区金融同城化。推进“国家金融第二平台”等重大金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深化大连航运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大连港集团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加快营口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推进辽宁北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运营。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建成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省政府金融办牵头)
    (四)信息技术服务。
    发展网络新应用等信息技术服务。支持重点信息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承接生产性企业的信息化项目外包。在“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实施基础上,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领域的应用,积极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促进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沈阳和大连创建“中国软件名城”;依托辽宁软件产业联盟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推动软件产业服务化进程,支持企业承接政府购买的各类信息技术服务。加快建立辽宁工业企业信息服务平台,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
    加大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利用光纤、3G/4G等技术手段扩大农村网络覆盖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现农村农业信息化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五)节能环保服务。
    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完善节能环保新机制。建立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实时统计指标体系,调整钢铁、煤炭、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并根据统计结果奖优罚劣。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污染治理、能源审计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加快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完善污水管网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探索环保基础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新机制,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推动节能环保新产品研发应用,鼓励清洁能源消费。加快推进节能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服务的研发和应用。鼓励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引导和鼓励节能环保科技研发企业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强钢铁、冶金、煤炭、电力等领域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攻关,鼓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节能环保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
    推广试点示范工程,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推进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广鞍钢集团、抚顺矿业等“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成熟经验。开展铁岭调兵山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试点。开展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引进专业化公司,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选择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推进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城市资源循环型社会和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经济体系。(省环保厅牵头)
    (六)检验检测和认证。
    鼓励检测内容相近、行业和地域跨度小、有共同愿望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市场化规则,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增强竞争力,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服务能力。重点抓好环境检测、疾病控制、公路工程、建材、消防、食品、特种行业,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领域的检验检测服务。
    支持企业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体系,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发展在线检测,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创新检验检测技术,提高检验检测现代化水平。
    推进省内检验检测重点企业参与专业领域技术与管理标准制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检验检测结果与能力的国际互认。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的能力和品牌建设,培育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集团。(省质监局牵头)
    (七)电子商务。
    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开放式电子商务快递配送信息平台和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鼓励创新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结合“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邮政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配送末端网点,鼓励社区电子商务发展。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引领,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加快建设大宗商品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强化监督管理,引导其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各地区挖掘特色产业或利用货物集散区优势,依托生产资料市场、产业集群,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实现线下实物交易向线上发展。
    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重点引导大商集团、兴隆集团、五爱市场、西柳市场等10家大型零售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借助阿里巴巴和京东商城等第三方知名平台,实现经营方式转型。
    开展跨区合作,创新电商模式。推动西柳市场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义乌购”合作,打造海城专业市场集群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商创业园区。推动辽阳佟二堡与海宁皮革城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展跨境电商、采购贸易试点,实现业态和模式创新。
    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立健全国税、外汇、银行、商务、海关、进出境检验检疫等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监管与服务,推进多方数据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互通共享。选取具有跨境出口试点条件的企业及商品,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管理运作模式和配套支撑体系,培育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引导电商经营企业、平台企业和物流企业进驻,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
    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法规、服务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严厉打击网络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网络交易安全。探索建立辽宁省电子商务行业和专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省商务厅牵头)
    (八)商务咨询。
    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提高商务咨询服务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职业资格考核体系和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完善职业评价制度、信用管理体系和优胜劣汰退出机制。加强职业培训和行业自律,对商务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水平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以促进辽宁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发展咨询服务。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税务等专业咨询服务。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信息安全服务。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建设,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探索开展专利、品牌、商誉、版权、特许经营权、企业家价值等无形资产评估。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加强工业产权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九)服务外包。
    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把握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趋势,积极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搭建交流平台,支持企业参加境外交流活动。巩固和扩大对日本服务外包的优势,扩展面向欧美、印度的服务外包市场,开拓韩国服务外包市场。
    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支持各级政府部门购买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将主机托管、网络和设备维护等交给本地技术水平高、信誉好的服务外包企业,扶植一批面向国内服务外包市场的企业集群。(省商务厅牵头)
    (十)售后服务。
    完善售后服务和售后监管体系。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零售和服务企业。加强售后服务,完善产品“三包”制度。利用网络资源和信用信息平台,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公布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企业的信用指数,督促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鼓励发展面向工业企业的第三方专业化售后服务。推广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实现由生产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领域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
    做大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对跻身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奖励。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地区经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薪酬管理、心理援助、人事诊断等新兴服务产品。
    培育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建立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载体,整合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源,积极推荐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加强留学人才来辽服务窗口建设,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把国外先进技术、理念和管理水平带入我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通过引进项目吸引人才,利用人才落地带来项目,努力实现招财引智与招商引资的有机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二)品牌建设。
    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建设。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形成具有辽宁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和名牌认定机制。鼓励通过科研创新团队的引进,带动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产品的研发与转化。
    加强品牌整合。明确品牌角色,形成品牌合力,打造地区或集群主品牌,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形成主品牌的全局和战略化管理,避免品牌之间恶性竞争,降低企业推广费用,提高推广成功率,发挥主品牌和子品牌的关联协同效应。(省质监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辽宁省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抓紧制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生产性服务业行业规划、决策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及诚信体系建设、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助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工作。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单位清查,在全省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框架下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形成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省统计局牵头)
    (三)放宽市场准入。贯彻执行国家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出台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取消社会资本进入的歧视性障碍,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外商、民营资本投资生产性服务业,探索在省级服务业集聚区提高民营资本、外商投资股份的比重。支持有条件的省内企业走出去,积极搭建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服务咨询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共同牵头)
    (四)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京津冀、吉黑蒙等周边省份的区域合作,细化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措施。加强物流园区、物流节点城市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配送、港口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和农村物流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鼓励多式联运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重组整合、资源整合和业务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物流行业。切实研究解决城市物流“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加强财税支持。鼓励和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出口退税产品范围扩大政策。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体制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引导和扶持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对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诚信体系、标准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省财政厅牵头)
    (六)完善用地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自营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经依法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改造城镇低效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先保障省级服务业聚集区内的项目及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的供地安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七)规范服务价格。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支持冷链仓储、云计算等大型能耗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程序申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共同牵头)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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