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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5-18 15:05:00

来源:制造强省建设推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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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原〔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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