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速转券”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10-20 09:52:55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 来源: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现将《辽宁省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速转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产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速转券”实施细则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14日

  辽宁省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速转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规模化推动数字化基础较薄弱的规上工业企业加快智改数转进程,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政策依据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25号)提出:“到2027年,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实现数字化改造全覆盖”。《辽宁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提出:“到2028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实现数字化改造全覆盖”。

  (二)核心定义

  1.数字化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年版)将工业企业数字化等级由低到高分为:L0未开展数字化转型、L1起步建设、L2完成重点改造、L3综合集成、L4优化创新、L5智能引领,共6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界定:企业达到L2级及以上视为完成一轮数字化改造。 

  2.“速转券”。本细则所称“速转券”,是指服务商助力目前数字化水平处于L0和L1级的规上工业企业,实施完成相应智改数转项目,助力企业达到L2级,在项目通过相应审查后,由验收单位发放给服务商的项目完成电子凭证。

  二、参与主体条件

  (一)企业所需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已完成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诊断服务,在诊断服务中,服务商评估的数字化等级为L0级或L1级。

  2.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纳税记录良好,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改造项目在辽宁省域内实施。

  (二)服务商所需条件

  1.单位资质。具备提供咨询诊断、工业大数据、工业软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工业信息安全等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机构。依法纳税,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技术水平。有成熟的普惠性数字化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模块满足企业智改数转需求。可稳定提供部署快捷、成本可控、见效迅速的SaaS(软件运营服务)相关产品和服务。

  3.服务能力。拥有与智改数转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和技术团队,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保障措施完善,能为企业提供持久稳定的运维服务。

  (三)服务商管理

  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类框架协议采购确定入围服务商后,服务商应接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动态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相关信息登记发布制度,公开发布服务商介绍、产品和服务信息,相关项目审核信息等,供企业自主选择。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内容

  以工业软件为核心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云部署,轻量级数字化工具和低代码开发平台,以及企业资源管理(ERP)、生产执行管理(MES)、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在线协同办公(OA)、进销存管理、设备管理、质检管理、巡检系统、数字化一体机等精准解决实际问题的数字化产品及服务。鼓励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开发软、硬件一体化产品,企业实现灵活配置应用。鼓励企业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核心数据、生产工艺、客户信息等重要数据优先采用本地化部署方案。

  (二)支持标准

  1.企业需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期间与服务商签署正式合同并启动实施项目,在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在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回头看”审核。“速转券”政策仅对以上期限内的项目给予支持。

  2.为确保项目实施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L2级,服务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得低于8万元,使用期限不低于1.5年。按照“政府补一点、服务商让一点”原则,每个合格项目的“速转券”价值5万元,服务期限为1.5年,帮助企业减少的合同金额为8万元。若企业已经向服务商支付合同款项,则服务商需退回8万元款项给企业(开具正规银行支付票据),再按本细则规定程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速转券”政策支持。

  3.对合同金额超过8万元,或使用时间超出1.5年的部分,由企业向服务商支付,鼓励各市、县(区)对该部分实施配套扶持政策。

  四、申请、使用及兑付流程

  (一)服务商确定

  分13个行业(石化、钢铁、有色、建材、轻工、医药、纺织、电子信息制造、食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能源),面向全国征集优质服务商及相应产品、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类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每个行业确定入围服务商3-5家,统一向社会公布,供企业自主选择。

  (二)监管单位确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公开征集并遴选确定项目审核单位1家、验收单位1家、“回头看”审核单位1家(3家为不同单位)。入选单位需在制造业智改数转领域具有丰富的评审、实践经验,有充足的人力和技术支撑。对项目审核单位,每个项目按70元标准支出;对验收单位,每个项目按350元标准支出,总支出不高于50万元;对“回头看”审核单位,每个项目按350元标准支出,总支出不高于50万元。

  (三)形成“速转券”项目清单

  符合条件的省内规上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从行业入围的3-5家服务商中选择1家,选定服务商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中上报项目信息,由项目审核单位对项目的有效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形成全省“速转券”项目清单。

  (四)实施项目

  服务商与企业签订合同并实施项目。服务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聚焦于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场景的数字化需求,确保项目完成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L2级。服务商应对企业开展培训,并做好运维支撑,确保企业能独立、熟练使用。

  (五)项目验收

  服务商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不得晚于2027年4月9日),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单位对所有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线上审核,并抽取50%的项目赴现场审核,并将每个项目验收报告扫描件上传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报告纸质件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验收通过的项目,由验收单位在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向服务商发放“速转券Ⅰ”,价值3万元。

  (六)项目“回头看”审核

  项目验收通过6个月后,由服务商发起“回头看”审核,确保企业真实应用、持续使用相关产品及服务,数字化水平实现长效提升。“回头看”审核单位对所有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线上审核,对未实施现场验收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将每个项目“回头看”报告扫描件上传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报告纸质件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合格的项目,由“回头看”审核单位在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向服务商发放“速转券Ⅱ”,价值2万元。

  (七)下达兑现资金

  省财政厅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2027年6月30日前,与所有项目的服务商完成“速转券Ⅰ”资金结算,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与所有项目的服务商完成“速转券Ⅱ”资金结算。

  五、监督管理

  1.各级工信、财政等有关部门和服务商,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入企诊断、对接会、培训会、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深入摸排符合条件的企业转型需求,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积极用好“速转券”政策。

  2.申报企业和服务商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落实信用承诺,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

  3.服务商要确保提供的产品、服务价格公允、质量可靠,严禁变相涨价、捆绑销售等行为。应定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服务企业情况。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验收通过和“回头看”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若发现不合格项目,服务商退回相应“速转券”,验收和“回头看”审核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金额;若抽查不合格项目超过一定数量,则取消验收和“回头看”审核单位资格,重新遴选确定监管单位。

  5.实行服务商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对项目审核通过率低、企业满意度不佳的服务商,将根据合同约定,取消参与资格,重新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类框架协议采购入围服务商。

  6.对套补、骗补、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一经监管单位,省、市、县(区)相关部门查实,收回全部“速转券”和补助资金,并取消相关企业及服务商3年内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六、附则

  1.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及验收、“回头看”审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区有关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