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19-02-22 10:02:00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2
  • 来源:产业与金融结合处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应当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等。 

  部门职责,公开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机构设置,详细公开本部门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名单。 

  (二)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预决算公开报表。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等反映本部门收支情况报表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相关表格,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收支上下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 “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按照“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公开,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在“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中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政府采购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分项情况等信息。在决算信息中还应公开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6.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章 公开方式及时间 

  第六条 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采取“双公开”方式。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按期公开部门预决算,同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相同内容,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预决算批复后,由产业与金融结合处负责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制作预决算公开参考文本。 

  第九条 办公室对公开文本进行保密审查程序。 

  第十条 分管厅长审阅预决算公开信息,签批同意发布。 

  第十一条 拟公开预决算报省政府门户网站审核。 

  第十二条 经审核无误后的预决算在规定时间,将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文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三条 产业与金融结合处负责回应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释疑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辽中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省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省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指导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和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 

  2.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离退休干部局 

  第三部分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692.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896.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795.5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6692.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558.7万元 

  2.项目支出1133.4万元。 

  在支出预算1133.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594.6万元,债务支出0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15.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6527.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后,直属事业单位划出本部门,预算收支大幅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7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94.6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594.6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67.2万元,比2018年减少113.9万元,下降62.8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无增减。主要原因为我部门暂无出国事项。 

  2.公务接待费7.7万元,比2018年减少11.1万元,下降59.04%。主要原因为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后,直属事业单位划出本部门,预算减少;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逐年压缩预算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无增减幅度;公务用车运行费59.5万元,比2018年减少102.8万元,下降63.34%),比2018年减少102.8万元,下降63.34%。主要原因是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后,直属事业单位划出本部门,预算减少;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统筹使用公务用车,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2019年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  

2019  

合计  

181.1  

67.2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18.8  

7.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62.3  

59.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62.3  

59.5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1133.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战备应急(项):反映电信战备应急方面的支出。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无线电监管(项):反映无线电监管方面的支出。 

  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指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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