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联络、协调驻辽中直企业;宏观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依法行使全省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全省信息安全和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四)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
2、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离退休干部局
3、辽宁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5、辽宁省盐务管理局
6、辽宁省食品工业办公室
7、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
8、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中心
10、辽宁省包装行业管理办公室
11、辽宁省天然气工业办公室
12、辽宁省轻工产品质量检测院
13、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
14、辽宁省盐政稽查办公室
15、辽宁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16、辽宁省工业和信息科学研究院
第二部分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
请下载附表:
一、关于批复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pdf
二、2016年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pdf
三、“三公”经费预算表.pdf
第三部分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省经信委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经信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2015年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17907.3万元。
二、关于辽宁省经信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3.4万元(含本级及15家所属单位),其中:公务接待费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5.1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2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224.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所述项目以外的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应用研究)(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其它能源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管理事务(款)所述项目以外的其它能源管理支出。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反映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支出。
18.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1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所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项):反映除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所述项目以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