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增强民营企业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表现拓展境外融资机遇的建议》(第13010486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9-05 14:35:56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吴君栋委员:

  您提出的《增强民营企业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表现 拓展境外融资机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建议,结合省委统战部、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营商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惠企政策推送平台试点建设,将国家、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文件的数据信息汇聚共享,进行情景化、颗粒化梳理,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方式,主动比对、精准推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二)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做精做细项目管家服务企业工作。依托12345政务热线升级建设“政企直通车”,通过匹配公共管家,将服务对象拓展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各级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以点带面”的一对多线上管家、企业投诉、政策咨询等服务。强化“专属行业管家”服务队伍建设,通过与省司法厅12345法律服务平台联动,建设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专区,组织专家律师团队,面向企业提供线上咨询、线上解答等法律援助,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系统化的专业法律服务。目前,“政企直通车”服务体系整合项目管家6.8万名,覆盖市场主体320万,已为168万市场主体匹配管家。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五级。

  (三)持续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指导各地区进一步建立完善常态化面对面政企沟通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目前各地区均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性文件和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结合主题教育专题调研,赴全省各地区实地考察,与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听取企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共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建议。

  二、支持企业境外上市融资

  (一)出台企业上市补助政策。印发《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含红筹方式)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切实降低企业境外上市成本。

  (二)开展企业境外上市培训。举办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线上)培训会,为企业解读港交所上市形势及财税审核要点,引导企业拓宽融资视野。近年来,省金融监管局成功推动东软教育在港交所上市;为东软熙康出具同意在港交所上市的批复;推动十月稻田在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目前处于第二轮审核问询阶段。

  三、深入推动对港贸易合作

  (一)力争对港经贸活动取得新突破。结合省领导出访香港举办辽宁—香港经贸合作推介大会向香港政界及工商界人士推介辽宁,宣传新时代辽宁的对外开放布局、产业发展方向,突出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辽港共赢未来的主题,推动更多香港企业家投资辽宁。

  (二)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强化对港合作。结合每年粤港澳大湾区招商周活动,组织省内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精准包装一批对港招商的科技创新型、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项目,通过前期洽谈、现场座谈会、点对点推动等形式,向港资企业推介辽宁,诚邀香港企业家来辽宁投资兴业。

  (三)拓展对港合作平台。依托与香港贸发局、辽宁香港商会长期合作的良好基础,深化合作内容,拓展与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以及其他香港知名商协会的合作内容,突出围绕加大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引进港资。

  (四)加强与知名香港企业合作。深化与华润集团在新能源、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力争在沈阳、大连、朝阳等市推动一批有代表性的项目。加强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知名投资企业联系,推动通过并购、境外上市、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拓宽进资渠道。

  (五)推动现有港资企业增资扩股,以商招商。围绕现存港资企业,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问题,提供发展环境,扩大现有投资规模。同时,围绕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通过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的方式,邀请企业帮助我省介绍更多香港地区优质企业来辽投资。

  四、持续推进钢铁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将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作为促进企业绿色升级的重要措施。出台辽宁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并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写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以来,全省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明显加快。省委书记郝鹏亲自调研、协调解决本钢集团超低排放改造与民生保障事宜;副省长靳国卫组织召开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调度推进会议,带队调研鞍钢、本钢、抚顺新钢等重点企业,并要求对调研企业开展“回头看”;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截至2023年6月,鞍钢鲅鱼圈分公司已完成全部改造,正在开展评估监测。其他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正在按计划推进,全省786个重点项目,已完成411个,正在施工141个,累计投资166.8亿元。为支持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我省加大技术、政策、资金支持,利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已累计补助钢铁企业约4.5亿元。

  五、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

  1.依托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高效协同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1+N”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转化,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组织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推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助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建立政企面对面工作机制,宣讲各类惠企政策、分析形势态势,解疑释惑,传导良好预期。在全省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防风险”行动,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平台及相关服务。

  2.认真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关于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与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联谊交友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字〔2021〕3号),做好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与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加强对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推动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汇聚各方面力量,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一是开展“港澳和侨界代表人士看辽宁”活动,通过邀请港澳和侨界代表人士来辽宁参观考察,看辽宁发展变化,坚定发展信心;宣传推介辽宁,传播辽宁好声音,提升辽宁在港澳及海外影响力和美誉度。二是发挥省港澳统战工作协作机制、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和民营经济统战工作“1+N”工作机制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用好“全球辽宁人”平台,为辽宁本土企业赴境外融资、项目洽谈、产业合作提供帮助。三是推动各级党校将环境、社会及治理纳入到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训教学内容中。四是持续深化辽宁和港澳的经贸合作,依托内地高校和港澳政协委员联谊会、香港东北人联谊会、辽宁省香港商会、辽商总会等民间社团,邀请港澳及海外的金融专家和专业人士来辽为企业家授课,帮助辽宁本土企业了解国际融资市场规则,为他们走出去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五是做好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发展工作,支持省内拟上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实现做大做强做优,助力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是进一步研究钢铁企业超低改造激励政策,继续加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同时,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水泥、焦化、燃煤锅炉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作,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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