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第1301015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8-25 15:58:02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胡君一委员:
您提出的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工信部、科技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将选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作为第一梯队,着力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提出到2025年,培育100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为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我省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大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
(一)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借鉴福建、北京、广东等地经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印发了《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按季度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制定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化指标”,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结构调整步伐。2022年,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1105项、创新型中小企业1898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56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10家;推荐沈阳世杰电器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获评第四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通过第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
(二)加强政策和财政资金引导。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发挥各部门、各地区作用,共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设立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优质企业培育方向)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为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69个获评单位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推荐沈阳铸造研究所等14家企业成为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800万元。
二、鼓励协同创新和人才引进
(一)组建产学研联盟。在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堵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布局组建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组织“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比例给予研发后补助支持。
(二)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围绕数控机床、航空装备、集成电路等相关产业集群发展和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应用场景需求,建立“高精尖缺”技术及产品需求清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开展“带土移植”。锁定“人才、团队和项目”,实施“带土移植”专项支持计划。培养一批战略科技人才、高端产业人才和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和团队,引育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人才团队。
三、积极促进产业协作配套
(一)提升本地配套率。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制定提高头部企业本地配套率等配套文件,谋划562个重点项目。探索产业链部省联动,梳理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及产品。产业集群不断壮大,沈阳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集群跻身“国家队”。葫芦岛兴城市以泳装优势获评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
(二)举办对接活动。组织召开石化、电力装备行业等3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对接会,推动200余家“专精特新”企业与25家头部企业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对接撮合,45家“专精特新”企业与7家头部企业达成供需配套意向。围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业设计、节能诊断、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等,开展创新赋能服务6130家次。
三、综合施策助力企业发展
(一)设立专项资金。设立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优质企业培育方向)专项资金,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下达资金2.4亿元,给予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促进民营经济聚焦实业、做精主业。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给予“专精特新”企业政策资金支持。多数地区均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至50万不等的奖励政策。
(二)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调度银行机构创新产品,2022年5月,省金融局梳理汇总适用于制造业领域的“供应链融资”以及适用于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产品,印发《辽宁省金融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创新产品汇编》,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
(三)指导金融机构开发科技金融产品。省金融监管局与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修订《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推动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指导盛京银行推出“辽科贷”、“辽知贷”等信贷产品,指导人保公司推出“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推动相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保险产品替代质保金,满足企业专属金融需求。
(四)落实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200%在税前摊销。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四、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2023年,安排数字政府建设专项资金7亿元,支持省本级单位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引领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二)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30家,建设152家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组织数字化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3.75万家次。落实《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荐“安新云控”工业互联网平台等2家数字化服务商成为试点平台。举办辽宁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启动仪式和辽宁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峰会,开展线上对接服务活动。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发布服务商推荐名录。开展“数治企业、任性成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线上培训会,以实例讲解数字化赋能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健全我省优质企业培育体系,完善支持政策,优化服务能力,分级分类挖掘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引导企业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让更多优质企业纳入国家队行列。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