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助力辽宁城市中小型民营企业留住科研人员》(第1303066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08-29 09:47:56
- 编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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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辽宁城市中小型民营企业留住科研人员的提案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建议,结合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鼓励科研人员走进企业
一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省属及各地所属高等院校、各级各类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开展“双创”工作,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二是省科技厅深入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鼓励科技人员走向企业一线,帮助企业解决技术、人才和服务等难题,提升企业对科研人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是借助东北亚(沈阳)人才交流大会、中国海外学子(大连)创业周、“博士沈阳行”等大型招聘活动广泛吸引各类人才到辽宁企业就业,进一步浓厚我省企业引育人才的良好氛围。指导各地开展特色化服务活动,如鞍山市通过举办“百校千岗”招聘会、专精特新专场等4场大型招聘会,229家企业携手3723个岗位吸引10000余名求职者现场应聘。
二、助力企业提升对科研人员吸引力
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人才吸引力。持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政策引导,助力中小型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增强对科研人员的吸引力。
二是优化科技计划体系,提供科研保障。加大对企业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申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和服务,通过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科研人员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是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促进人才向企业集聚。支持创新团队建设,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着力激发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热情
一是组织制定网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修订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安防工程职称评审标准,为我省新兴专业蓬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高质量完成全省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共有458人获评不同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其中3名企业人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是按照工信部人教司工作部署,开展了全省产教融合培养工程硕博士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推荐5个企业案例为我省产教融合培养工程硕博士典型案例。
三是举办第三届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来自全省的31家企业、院校的165名选手同台竞技,促进了校企交流,增强了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获得感、成就感、自豪感。
三、加强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
一是做好公租房保障。我省目前已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青年人均可以通过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给予保障。
二是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政府给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改造闲置房屋,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支持需求量大的产业园区自建、改建,积极做好职工宿舍、人才公寓等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房源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房源为主,不限户籍、不设收入门槛,充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过渡”作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三是有序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稳妥有序组织引进人才等群体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享受购房补贴。
联系人:张成东
联系电话:18840062933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