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建议》(第1303037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08-29 09:45:23
- 编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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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省委:
您提出的加强我省“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委金融办、省税务局、辽宁证监局等部门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数量占企业总量99%以上,贡献了70%以上的就业岗位。作为中小企业的排头兵,我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持续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截至目前,全省共培育“小巨人”企业362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299家,创新型中小企业4795家。
一是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辽宁省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工信企业〔2025〕2号),围绕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情况和需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从推进创新发展、强化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支持、推动提质增效、强化服务保障、健全工作体系六个方面提出26条举措。持续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免申即享”和全部专精特新企业奖补资金“直达快享”政策,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允许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支出100%税前加计扣除。落实设备更新和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落实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制定印发《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工信发〔2022〕209号),对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按照梯度培育、逐级成长、集中授予称号的方式对企业培育库进行动态管理,省市县三级联动培育体系初步形成,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落实财税政策。采取“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工作策略,加力提效精准推送“政策找人”,建立完善税费政策落实问题快速反应机制,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全面建成强风险防控体系,多部门协作有力打击骗取和违规享受税费优惠等违法行为。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允许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支出100%税前加计扣除。落实设备更新和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落实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四是组织对接交流。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中博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举办“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促进企业对外交流合作。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专精特新”银企对接会,推动银行开发专属产品,为专精特新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间接融资。举办“走进北交所”、“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等活动,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直接融资。
五是推进数字化转型。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沈阳、大连两市获评第一批试点城市,盘锦市获评第二批,抚顺市进入第三批公示名单。组织数字化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和数字化诊断,加强资金引导,破解中小企业“不敢转、不会转、不愿转”难题。
下一步,将结合提案中所提建议,不断完善协同培育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国家修订后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优化复核评定规则等,修订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不断壮大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引领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8840068046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