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速废钢资源产业化发展,共筑“绿色辽宁”》(第1302042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10-08 12:59:07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林垚提案者:
您提出的加速废钢资源产业化发展,共筑“绿色辽宁”的提案收悉,我厅会同省数据局、省税务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废钢是钢铁工业重要的铁素原料,是可大量替代铁矿石的铁素原料,也是可以无限循环利用的绿色再生资源。随着钢材、有色金属等原材料社会消费积蓄量的持续增加,废钢等再生金属数量也随之大幅增长,产业发展潜力巨大。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我省废钢回收利用,增强资源保障能力,促进钢铁产业调整结构,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进工业绿色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围绕废钢铁加工,我省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规划政策引领。省工信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辽宁省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辽宁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鼓励建设废钢等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产业园区,推动企业集聚化、资源循环化、产业高端化发展。省数据局出台《辽宁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若干措施》,提出了鼓励应用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分析、模型算法、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及增强现实等技术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并利用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支持。
(二)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省工信厅积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并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同时加强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再生资源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目前,我省共有废钢加工准入企业50家,位居全国第四位,废钢加工能力2100万吨,能够满足我省钢铁企业的废钢需求量。
(三)制定废钢支持政策。按照要求,省工信厅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赴鞍山、本溪等地开展调研,梳理影响废钢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提出推动我省废钢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利用“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专项资金,和支持废钢铁加工项目、数字化项目建设,提升再生资源加工能力和智能化水平。2022年鞍钢废钢公司的废钢智能化处理项目、2023年本溪钢联的废钢铁加工建设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补助金额737万元。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落实增值税简易计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效降低废钢行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同时推出更有针对性的惠企政策服务,简化发票领用程序,帮助废钢铁行业纳税人准确理解、快速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钢铁产业健康发展。
(五)搭建产业数字平台。省工信厅推动建设废钢铁等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平台具备过程溯源、网络货运、数据监管、供应链金融、碳显碳减等10余项功能,用数字手段探索资源综合利用新路径,以平台为媒介助力废钢加工企业获得绿色金融支持。目前,全省50家废钢铁准入企业已上平台,通过平台累计获得绿色贷款超5亿元。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您提出的加速废钢资源产业化发展,共筑“绿色辽宁”的提案非常符合我省废钢产业发展的工作实际。下一步,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数据局等省直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推动废钢等再生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落实废钢产业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废钢扶持政策,有效缩小与外省的税负差距,提高我省废钢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废钢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政策,支持鞍钢废钢公司等废钢加工企业的项目建设,提升废钢加工能力。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智能化发展,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废钢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和数字化进程。
二是推动废钢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培育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废钢加工优势企业,将其作为辽宁省内废钢龙头企业进行培育和发展,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成为废钢产业发展主力军。结合我省钢铁行业布局和发展实际,重点打造鞍山、本溪2个千万吨级废钢加工基地,建设废钢产业生态圈,汇聚省内大型钢铁企业、废钢企业、科研机构,形成废钢产业集群式发展局面,推动建立钢铁循环发展的完整产业链条,提升钢铁行业整体竞争优势。
三是加强废钢行业规范管理。鼓励并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推动废钢资源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推广应用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平台,引入供应链金融服务,解决上下游企业融资难题。通过平台将数字场景穿透,进行产业数据集中收集、可靠认定、数据分析,为产业提供数据流转和安全保障,辅助实现碳识别、碳核算、碳确权,为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管提供数字依据。
四是完善优化税收服务举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积极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不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废钢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