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加强辽宁工业遗产保护》
(第35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2-16 15:22:28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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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加强辽宁工业遗产保护》的提案收悉,省工信厅高度重视,组织业务处室进行认真学习,现就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我省是工业大省,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对传承和弘扬工业精神,推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献言献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有效地开展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一、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情况

  1.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按照工信部部署,我厅每年积极组织省内优秀的工业遗产(单位)完善申报材料,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目前,我省已有鞍山钢铁厂、本溪湖煤铁公司、旅顺船坞、沈阳铸造厂(现沈阳工业博物馆)、辽阳庆阳化工厂、抚顺西露天矿、营口造纸厂和大连冷冻机铸造厂、沈阳老龙口酒厂、阜新煤炭工业遗产群、大连造船厂修船南坞、沈阳造币厂等五批共计12个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并通过我厅网站转发了国家工业遗产名单。同时利用辽宁日报、辽沈晚报等新闻媒体,刊登了《辽宁工业遗产“活起来”“火下去”》、《让工业“老面孔”成为城市文化“新地标”》、《让更多辽宁工业遗产“活化”起来》等多篇新闻报道,在社会引起了热烈反响,不断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提升工业遗产影响力。

  2.将工业遗存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省文旅厅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工业遗存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法律化、正规化管理轨道。2003年和2007年,省政府先后将抚顺龙凤矿矿井和辽河油田第一口探井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省本溪湖工业遗产群、南子弹库旧址、中东铁路沿线 历史建筑等7处工业遗存列入其中。2019年鞍山钢铁厂早期建筑、满铁农事试验场熊岳城分厂旧址等工业遗存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10月,省政府核定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铁西工人村建筑群、鞍山制铁所一号高炉旧址、海州露天矿矿址等十余处工业遗存列入其中。

  3.制定《辽宁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工信部部署,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出台了《辽宁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把工业文化建设作为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完善辽宁工业文化发展体系,促进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辽宁振兴发展。

  4.制定《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为我省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在认真学习工信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借鉴江苏、广东、四川等省已出台文件的基础上,我处研究起草了《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征求了工信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省文旅厅、各市工信部门、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意见,并咨询了沈阳建筑大学、省社科院工业遗产专家意见,并充分采纳反馈意见,制定了《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省级工业遗产的内涵、认定程序和保护利用措施,提高工业遗产保护意识,传承和弘扬工业精神, 文件正在履行发文手续,即将印发。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开展我省工业遗存摸底调查。今年我厅将联合沈阳建筑大学哈静教授专家团队,计划开展全省工业遗存摸底调查, 摸底调查各市1980年之前建成,具有重要或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业遗存和非物质遗存,以及保护利用情况,摸清底数,构建省工业遗产数据库,为进一步申报推荐国家工业遗产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开展省级工业遗产评定。根据《辽宁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将开展第一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评定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工业遗产。我厅将在组织工业遗产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核查、和公示后,评定一批省级工业遗产,随后将公布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充分发挥我省老工业基地的优势,持续开展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公布省级工业遗产名单。

  三、继续做好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工信部部署,我厅将继续做好国家工业遗产推荐申报工作,指导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省级工业遗产项目单位升级为国家工业遗产,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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