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城市更新背景下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第14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2-16 15:18:16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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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良委员:
您提出的《城市更新背景下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省工信厅高度重视,组织业务处室进行认真学习,现就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我省是工业大省,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对传承和弘扬工业精神,推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献言献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有效地开展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一、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情况
1.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纳入顶层设计。省发改委在《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做好我省的工业遗产保护及工业文化旅游发展。强调要建设具有高品质景观环境的城市特色片区,彰显城市人文精神和时代特色。建立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及其影响地段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分类推进历史文化遗产和工业遗产更新、保护和活化。《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重点任务“推动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明确列入绩效考核工作,把工业文化建设作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2.印发《辽宁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工信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辽宁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辽工信产业【2021】285号),把工业文化建设作为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求各部门要从文化强省战略全局出发,把工业文化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共商共建共享的工业文化发展格局。
3.在推动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中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省住建厅在推动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中,注重追溯辽宁城市工业历史,通过对业遗产的活化利用,挖掘城市潜力、增添城市活力、提升城市魅力。2021 年6月,省政府与住建部联合印发《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设宜居、绿色、低碳、智慧、韧性、人文、活力城市,到 2025年,打造一批历史底蕴厚重、文化特色鲜明的城市、街区和小镇,实现人文活力赓续传承。《方案》明确提出做好工业遗存保护和开发利用。建立工业遗存评估体系,加强工业遗产的调查普查和认定,分等级进行保护或开发利用。探索工业遗产国有资产确权和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以厂房租赁、企业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在推动老厂区、老矿区的更新改造中,省住建厅与省工信厅等部门共同指导各地坚持“留改拆”并举,采取修旧如旧、原址改造、历史重现等方式,通过引入艺术展览、文化创意、商业办公、休闲娱乐等新型消费模式,打造了沈阳红梅味精厂更新改造、大东区东贸库更新改造、阜新露天矿改造等一批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典型示范项目,为工业遗产赋能增效,激发老工业基地城市活力。
4.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按照工信部部署,我厅每年积极组织省内优秀的工业遗产(单位)完善申报材料,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目前,我省已有鞍山钢铁厂、本溪湖煤铁公司、旅顺船坞、沈阳铸造厂(现沈阳工业博物馆)、辽阳庆阳化工厂、抚顺西露天矿、营口造纸厂和大连冷冻机铸造厂、沈阳老龙口酒厂、阜新煤炭工业遗产群、大连造船厂修船南坞、沈阳造币厂等五批共计12个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并通过我厅网站转发了国家工业遗产名单。同时利用辽宁日报、辽沈晚报等新闻媒体,刊登了《辽宁工业遗产“活起来”“火下去”》、《让工业“老面孔”成为城市文化“新地标”》、《让更多辽宁工业遗产“活化”起来》等多篇新闻报道,在社会引起了热烈反响,不断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提升工业遗产影响力。
5.制定《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在认真学习工信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借鉴江苏、广东、四川等省已出台文件的基础上,我厅起草了《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先后两次征求了工信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省文旅厅、各市工信部门、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意见,并咨询了沈阳建筑大学、省社科院工业遗产专家意见,并充分采纳反馈意见,制定了《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省级工业遗产的内涵、认定程序和保护利用措施,提高社会工业遗产保护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工业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传承和弘扬工业精神,文件正在履行发文手续,即将印发。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探索建立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体系。根据《辽宁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与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成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或工作协调小组,探索建立建立省市联动、部门协同、一体化推进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体系,共同推进我省工业遗产活化利用。
二是编制《辽宁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建立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工业遗产、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确定规划目标、总体布局、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保障措施。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省级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保护状况。市级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
三是创新探索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新模式。按照《辽宁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深度挖掘和系统保护,深入阐释辽宁“共和国工业奠基地”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指导推动各地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注重依托老工业厂区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高附加值产业,促进工业城市活力提升。
四是开展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和继续做好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根据《辽宁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将开展第一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评定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工业遗产。我厅将在组织工业遗产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核查、和公示后,评定一批省级工业遗产,随后将公布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继续做好国家工业遗产推荐申报工作,指导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省级工业遗产项目单位升级为国家工业遗产,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同时在今年即将开展的我省工业遗存摸底调查中对中东铁路遗产资源予以重点关注,根据调查结果与文旅部门、铁路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中东铁路申报工业遗产事宜。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