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低速电动车管理相关工作的建议》(第031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06-11 17:06:00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3
- 来源:办公室
李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低速电动车管理相关工作的建议收悉。提案深入分析我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我们的行业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厅对此提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专题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低速电动车由于价格低廉,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实现了较快发展,但低速电动车标准较低,安全性较差,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始终未被纳入道路机动车管理体系。
正如提案中所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违规上道行驶,不仅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更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低速电动车产品,一方面有市场需求,一方面又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要求,为解决这一矛盾,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我厅已按《通知》要求对我省低速电动车进行了摸排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确保不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并按照国家清理整顿三阶段要求,与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共同做好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工信部等六部委的统一部署,在对我省低速电动车企业摸底调查和整改的基础上,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低速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工作。待国家出台低速电动车生产标准和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后,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今后,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动态,以及我省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需求,及时向国家反映企业诉求,为低速电动车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创造条件。
以上是我厅对您提案的答复,不当之处,请予指正。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