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52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06-11 17:06:00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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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守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提案深入分析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两个问题、三点建议契合产业发展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我们的行业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厅将把这些好的建议纳入到实际工作中。

  推进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是我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您的提案与我省培育新动能的方向是一致的,也是我厅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我厅对此提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专题研究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电力公司、省科技厅等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提出很好的协办意见。我厅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和下一步工作,现答复如下:

  国家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举措以来,我省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积极开展示范运行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量由2016年的3333辆增长到2019年的34203辆,三年间增长了9.3倍。但正如提案中所说,目前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还存在技术不够成熟、消费吸引力不足等问题。针对产业发展存在的挑战和瓶颈,我省将按照提案建议,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实和完善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扶持政策,加大推广应用范围,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体系,走出一条健康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新路。

  一、关于以创新为驱动,加强核心技术、零部件的研发

  汽车产业是技术驱动型产业,尤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是引领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我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在《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及重点任务;在《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推进电动汽车系统集成技术创新与应用,提升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配套能力与整车性能。省科技厅支持组建了“辽宁省新能源汽车动力控制及整车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电动汽车驱动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乘用车制造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20余个创新平台基地。支持东软集团、华晨集团、大连理工大学、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等企业、高校、院所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课题10余项,布局实施三合一动力总成系统、汽车永磁缓速器等省重大专项项目,鼓励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

  下一步,针对提案内容,省科技厅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结合交通领域“十四五”及中长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摸清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底数,找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明确重点布局发展方向,为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依据。二是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锂离子动力电子、氢燃料电池、充电基础设施、车身轻量化等方向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按需择优部署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人才培养,促进各类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优化完善创新体系。

  在引进企业壮大产业方面,近年来,我省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目前,华晨宝马新工厂、恒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恒大新能源动力电池和轮毂电机等多个新能源汽车项目已相继开工建设,将带动我省汽车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其中华晨宝马新工厂项目将于2022年建成投产,其生产的宝马iX3车型将仅在沈阳生产,面向全球销售。

  下一步,针对提案内容,我省将进一步培育新能源汽车配套体系,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华晨宝马等龙头企业为引领,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关键材料和充电机、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备,尽快形成规模化配套能力。

  二、关于坚持政府主导,化解成本难题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厅认真落实国家的各项鼓励政策,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充电及服务价格等政策措施。

  在资金扶持方面,我厅会同省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政策,积极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行业信心,保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共获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及预拨资金10797万元,以及2016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6600万元。下一步,我省将根据提案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利用国家和省本级现有资金渠道,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在推进龙头项目建设方面,近年来,我省聚焦“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大工程项目,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全力推进华晨宝马产品升级、航天凌河整车产业化等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建设,推动恒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恒大新能源动力电池和轮毂电机等新能源汽车配套项目建设,切实发挥项目管家作用,帮助解决企业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不断完善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支持龙头项目建设,鼓励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发展。省发改委将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和国家基金的支持,为企业高效率的履行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鼓励地产新能源汽车品牌做大做强。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必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防治大气污染和减少能源消耗的客观要求,更是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交通厅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一是持续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了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工作,推动各市实现了2015年至2019年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分别达到10%、15%、20%、25%、30%的工作目标。二是持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累计获得国家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783.9万元;累计发放公交车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78亿元;2016年至2019年,累计安排新能源公交车退坡补贴资金1.89亿元。三是持续提高新能源车辆比重。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城市公交车18836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16350台,占比达到86.8%;共有城市出租汽车60439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60240台,占比达到99.7%。下一步,省交通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积极组织争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出租、公交等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三、关于建立健全完善的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体系

  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据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末,我省共建成投运公共、专用充电桩6902台,可满足7.2万辆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达到了“适度超前”的要求。具体来说,我省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我省在《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印发了《辽宁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对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出了要求,出台了扶持性电价、电网配套接入、新建居住区供电线路敷设等相关政策。二是积极增加供给。辽宁电力公司自2010年以来先后建成充电站288座,充电桩总数达到1964台,充电服务覆盖G1京哈、G15沈海等高速服务区,以及14个地市级城市,形成了以大连、沈阳等重点城市为核心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初步延伸至城际交通干线,在省、国道交通范围内实现200公里充电服务半径,能够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安全、基本的充电服务,并保障公共和公交、物流等电动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及服务。同时,公司积极推广居民区智能有序充电建设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主动与各地产商、物业公司对接,开辟报装绿色通道,实现业扩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率100%。下一步,辽宁电力公司将积极采用合资、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完善我省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体验。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主动对接工信部有关专项,获得2016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6600万元,并制定出台《辽宁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办法》规定,我们在统计调查全省加氢站建设信息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3座加氢站建设运行单位给予每户2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下一步,我省还将加大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将做好统筹布局,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在土地供应、配套电网接入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加快推动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网络以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运营监管系统建设等工作。

  在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方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提升售后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新能源汽车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促进新能源汽车认证的有效性,保证新能源汽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开展制动液、机油、机滤等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监督抽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责成相关市局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保证零配件产品合格率。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拓展我省新能源汽车市场。

  以上是我厅对您提案的答复,不当之处,请予指正。最后,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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