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将辽宁建设成甲醇汽车生产基地的提案》(第015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06-11 17:06:00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3
  • 来源:办公室

赵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辽宁建设成甲醇汽车生产基地的提案收悉,提案抓住了工信部等八部委《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机遇,深入分析了我省的有利条件,并就加强顶层设计、整合产业资源、设立专项基金、强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您的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针对性、指导性,我们将认真学习积极吸纳。现综合省直相关部门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设立领导协调组。

  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508号),明确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全覆盖省份,根据文件要求,省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办公室,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我们将在此机制的基础上协同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等相关业务。在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的同时,积极谋划发展燃料乙醇项目。2016年8月,省政府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签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列入的13个重点合作项目中,燃料乙醇项目列于首位。辽宁省第一个燃料乙醇项目定点在铁岭调兵山市,已于2018年初正式投入生产。2019年,铁岭昌图和葫芦岛两个燃料乙醇项目也已正式核准,现正在建设中。结合您提的相关建议,我们将结合我省实际,统筹推进乙醇和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

  (二)关于协调整合产业链资源发展甲醇汽车。

  我省汽车工业具有较好地产业基础,形成了沈阳、大连、朝阳、铁岭、锦州等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布局,拥有华晨宝马、通用北盛、华晨雷诺金杯等知名整车企业,2019年汽车产量为79.2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达3.4万辆,增长57.0%。在汽车零部件方面有东软、三菱发动机、万得集团等373家规模以上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为加强产业链整合,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我们推动成立了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华晨集团、曙光集团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组建了“辽宁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动力控制与整车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乘用车制造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20余个,已建立起从汽车零部件到整车设计制造的产业创新体系,促进甲醇汽车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关于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建议。

  一是按照《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设立需由基金发起方提出基金设立方案,并经过专家咨询论证、方案辅导、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等工作,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方能设立清洁能源产业等专项投资基金。我们鼓励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清洁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促进产业发展。

  二是争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主动对接国家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019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5亿元,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支持。

  三是争取节能减排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组织企业申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累计获得专项资金783.9万元。2015年,我省成功获批全国绿色交通省,其中绿色交通运输装备项目对天然气车辆购置进行补贴,获得补贴资金9000万元。同时,省政府设立公交车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共发放补贴资金2.78亿元。

  (四)关于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

  一是持续开展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全省共有城市公交车18836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16350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重达到86.8%,其中,抚顺、营口和铁岭等3市城市公交车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重达到100%。全省城市出租汽车60439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60240台,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重达到99.7%,其中,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等12市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比重达到100%。

  二是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务领域应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改以来,坚持将车改取消车辆中车况较好、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车辆调剂给有需求的单位,因此,近年来未进行正常的公务用车购置工作。公务用车购置新能源汽车工作还需待原有车辆消化完毕之后全面落实。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是基本国策,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甲醇汽车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要求的情况下,政府机关将率先垂范,带头推广使用。

  三是为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便利。省公安交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登记等业务提供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服务,并享受新能源汽车其他通行便利。对企业生产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甲醇汽车产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提供绿色通道便利服务。

  (五)关于预先建设甲醇存储基地。

  为了解甲醇存储基地建设相关业务,我们咨询了辽宁证监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了解到类似期货交割库的设立由交易所审批并承担日常监管职能,期货交割库的选址主要考虑相关商品的主要生产、消费地或集散地,且申请区域应有较多的现货经营企业。目前,甲醇期货交割库主要设立在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区,在北方地区仅河北省1家且尚未开展业务。据省市场监管部门了解掌握,目前,我省还没有甲醇产品在产企业。为此,我们将密切关注甲醇的产销市场主体信息,逐步完善相关条件,积极推动相关业务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着眼汽车产业“十四五”发展,继续做好包括甲醇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等工作,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结合交通、科技领域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梳理我省甲醇汽车产业相关底数,找准产业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聚集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资源,不断优化完善产业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是完善条件推动建立存储基地,鼓励支持甲醇产供销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积极协助相关企业向郑交所提出设立申请,省直相关部门将协助申请企业,邀请郑交所来我省考察选址,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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