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41106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8-25 11:30:37
  • 编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温立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辽宁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我省积极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老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游有所乐等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作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2016年以来,我省有9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将发展智慧养老服务纳入试点工作要点,积极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各市以“互联网+养老服务”为主线,以“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政府监管,增强精准服务能力”为目标,开通民政12349服务热线并引进东软、南京颐倍康等电子服务平台开发单位,启动了市级“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医养结合”被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签约合作、养办医、医办养、医养一体等多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达2000余对,医养结合机构达214家,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模式。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正逐步得到有效满足。

  下一步,全省上下将继续积极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把智能化作为连接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的桥梁,大力推广“互联网+养老”的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并重点推动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统筹管理一体化和标准规范一体化。充分依托数字辽宁建设领导小组和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通过定期向小组汇报工作进展、以小组名义调度有关部门等方式,及时解决数据共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托我省数字政府技术总体项目,编制并发布《辽宁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指南》《政务数据资源:综合人口库数据元》《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综合法人库数据元》《政务数据资源:数据质量标准》等核心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规范化推进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二是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示范地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单位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支持开展集“养老地产、医疗服务、健康旅游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打造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三是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继续举办老年医学新进展系列培训。委托省属医疗机构围绕老年慢病、老年护理、老年营养规范化诊疗、老年照护服务、老年共病诊治及综合征管理等内容,面向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全科医护人员,及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开展培训。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启动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将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作为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我省将以此为契机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和老年健康人才培养。

  四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效率和质量。按照《辽宁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每年组织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围绕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医养结合机构相关制度和标准落实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不断强化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同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继续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搭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智慧养老与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和养老产品的适老化改造,在基础设施和高科技产品上同时用力,齐头并进,努力提升老年人智能化体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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