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动营口大石桥市菱镁产业转型升级、多元化发展的建议》(第141108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8-25 11:28:46
  • 编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王殿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营口大石桥市菱镁产业转型升级、多元化发展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镁化工产业发展

  2022年省工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辽宁省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辽工信石化〔2022〕103号),提出将依托我省丰富的菱镁矿资源,重点发展镁耐火材料、镁阻燃剂、大晶粒及单晶氧化镁、硫酸镁、氟化镁等镁化工产品。目前,省工信厅已将镁化工项目纳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以直接补助形式给予资金支持。编制发布《菱镁产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及产品目录》,推广镁化工在内的菱镁产业技术及产品,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二、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工作。2020年11月,编制印发了《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暂行办法》(辽工信发〔2020〕143号)。2021年12月,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国家办法)后,对我省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2022年5月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93号)。

  按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经各市申报、省直部门审核等程序,2021年9月,公布了第一批22家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名单。2022年10月,公布了第二批9家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名单,两批共计31家。

  三、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工作流程

  按照《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应满足第八条九项必备要件,包括:设立手续完备,有明确四至范围和面积;明确管理机构;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安评环评符合要求;防护距离达标;建立应急环保平台体系;污水处理能力达标;危废全部收集;配备消防力量等。园区管理部门自评合格后,向园区所在市级政府提出申请。市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园区开展认定审核,审核通过的园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营口大石桥经开区化工园区有关情况

  营口大石桥市提出拟恢复建设该化工园区,重点围绕菱镁产业,向下游发展镁化工等精细化工产业。目前园区正在修改完善总规、产业规划、环评等相关内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支持该园区建设,已协调省石化规划设计院对该园区评估认定所需条件进行指导完善。各项条件成熟后,将指导化工园区组织上报认定。省应急管理厅将指导化工园区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划定园区周边安全控制线,建立完善化工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十有两禁”要求,全面推进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不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园区规划修编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依法编制法定区域范围的规划与环评,积极指导园区做好规划环评的审查工作,推动建设环境友好、绿色生态健康的高质量园区。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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