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强化民营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 141107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8-25 11:23:34
  • 编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吴文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民营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根据您的建议,结合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营商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一)市场主体方面。截至2022年底,全省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451.6万户,同比增长6.3%,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5.8%,全年新设63.2万户。其中:私营企业109.9万户,同比增长6.4%,新设15.2万户;个体工商户341.7万户,同比增长6.3%,新设48万户。规上工业中小企业8446户,同比增长9.1%,占全部规上工业企业的97.7%。

  (二)社会贡献方面。2022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税收2315.6亿元,同比下降11.2%,占全部税收的49%。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7.6%,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的55.6%。其中:第一产业同比下降1.2%,占比4.3%;第二产业同比下降2.4%,占比31.5%;第三产业同比下降10.3%,占比64.1%。

  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省长任组长、34个省直部门为组员的“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民营经济工作。每年制定工作要点,从优化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题、引导提档升级、激发发展活力和强化统筹协调等方面,谋划部署全年重点工作。

  (二)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惠企政策。制定出台《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等措施,聚焦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下行压力加大,产业链、供应链紧张,要素循环不畅,民营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打出政策组合拳,积极响应企业所急所盼,解决堵点痛点难点。

  (三)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审批时限平均压减50%以上。全省涉及“证照分离”审批业务95.6万笔,惠及市场主体44万家。全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新设市场主体62.8万家,占新设总量的97.5%。二是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利用机制建设,全年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全省相关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监管信息132万余条。三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反垄断“净源”专项行动,排查清理文件4.7万份,废止文件2133份。

  (四)支持民营企业成为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制定《辽宁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创新成果转化示范,提升新兴产业发展水平。争取获批47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全省467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中,以企业为建设主体的304家,占比65.9%,高于高校(29.8%)和科研院所(4.3%)。组建了首批16家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全部为企业。六是争取民营企业在关键领域承担关键技术核心攻关项目。部分项目已完成验收,核心产品实现产业化。

  (五)巩固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是构建了涵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的全等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一体化推动民营科技企业数量全面增长。二是改革科技计划项目投入制度,设立“揭榜挂帅”科技攻关专项,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并把民营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纳入发榜指南。三是出台《科技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科技管理部门优化政策供给服务的角度,汇总整合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15条政策举措,从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环境营造、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方面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

  下一步:将持续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民营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的提升,组建新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争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攻关专项。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创新主体作用,让民营企业在不断创新中提质增效。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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