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铁岭调兵山生物化工园区批复建议》(第141133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8-25 11:10:42
- 编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邓立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铁岭调兵山生物化工园区批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工作。2020年11月,编制印发了《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暂行办法》(辽工信发〔2020〕143号)。2021年12月,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国家办法)后,对我省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2022年5月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93号)。
按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经各市申报、省直部门审核等程序,2021年9月,公布了第一批22家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名单。2022年10月,公布了第二批9家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名单,两批共计31家。
二、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工作流程
按照《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应满足第八条九项必备要件,包括:设立手续完备,有明确四至范围和面积;明确管理机构;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安评环评符合要求;防护距离达标;建立应急环保平台体系;污水处理能力达标;危废全部收集;配备消防力量等。园区管理部门自评合格后,向园区所在市级政府提出申请。市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园区开展认定审核,审核通过的园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铁岭调兵山生物化工园区有关情况
铁岭市目前尚无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2022年底,提出重点规划建设调兵山生物化工园区,依托国投生物能源(铁岭)有限公司,向下游发展乙醇深加工等生物化工产业。省工信厅多次赴该园区开展实地调研,原则上支持该园区建设,已协调省石化规划设计院对该园区评估认定所需条件进行指导完善。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安评等已编制完成,环评、地质灾害报告、交通运输风险论证等正在编制。待园区各项条件完备后,按程序对该园区进行评估认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