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41127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8-25 11:08:34
  • 编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张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惠企政策推送平台试点建设,将国家、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文件的数据信息汇聚共享,进行情景化、颗粒化梳理,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方式,主动比对、精准推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二是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部署安排。2022年以来,对《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落实情况进行了多轮督考调研。采用一线工作法,以实地走访、交流座谈、项目管家对接等形式,全面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推进解决。三是建立“政企直通车”。依托12345政务热线升级建设“政企直通车”,通过匹配公共管家,将服务对象拓展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各级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线上管家服务、企业投诉、政策咨询等服务。目前,“政企直通车”服务体系已拥有6.8万名项目管家,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五级,为全省300万家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服务。 四是提高精准化涉企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项目管家点对点精准服务作用,协调和解决企业在防疫物资、人员返岗、审批流程、物流保通保畅等方面遇到的具体困难,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更加全方位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切实提升涉企服务工作专业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二、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是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四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征收率仅为5%,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同时,100万元以下部分原实际征收率2.5%政策已到期,一并执行此政策)。五是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下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13.5亿元,支持“老、原、新”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697户。创新实施“免申即享”惠企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让企业足不出户享受到政策红利。二是争取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0.85亿元,支持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三是安排人才专项资金7亿元,助力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兑现各项高端人才奖补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同时,按照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总体要求,修订完善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大限度为人才专项资金“松绑”,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四是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对新备案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政策引导。去年2月和5月,两次召开全省金融机构座谈会,调度银行贷款投放情况,全面分析信贷形势,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助企纾困和稳经济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印发《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的操作细则》,明确相关金融政策措施的细化规定、操作方式和实现路径,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延期还本付息、加大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二是推动银行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搭建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召开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接会,34家金融机构、42家企业代表参加,现场签署融资合作协议8.7亿元,累计达成融资意向超30亿元。实施助企纾困行动,建立“白名单”机制,筛选确定全省助企纾困“白名单”企业1003家,组织银行逐户对接、重点支持,目前已有500余家企业获得融资支持。梳理各行业领域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向全省金融机构推介交通物流、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农业产业等领域重点项目705个,已实现融资对接超140亿元。三是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出台《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协调机制和上市专班、服务秘书,帮助后备企业解决上市难题。坚持推动“随报随审”省级上市扶持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资金支持。目前,已向美行科技等24家企业拨付资金7092万元。2022年,中触媒、何氏眼科、拓荆科技、鼎际得石化等7家企业首发上市,4家企业通过上市委审核,创造历史最好水平。四是持续改善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加快推进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平台已实现2.2万户企业注册,363家金融机构入驻并发布金融产品263项,累计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达273.5亿元。推动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指导盛京银行推出“辽科贷”、“辽知贷”等信贷产品,指导人保公司推出“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同时推动各行推出“首户快贷”“e企快贷”“复工贷”“电e贷”等多款新产品。

  五、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省科技厅以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为目标,强化政策供给和配套服务,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一是组建产学研联盟。在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堵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布局组建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组织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比例给予研发后补助支持。二是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围绕数控机床、航空装备、集成电路等相关产业集群发展和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应用场景需求,建立“高精尖缺”技术及产品需求清单。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强化金融服务。发挥辽宁产业投资基金作用,争取国家引导基金对辽宁进行投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开展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建立积分制服务系统,推动中行、工行、建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积分贷”等产品,为企业提供授信服务。建立上市科技企业培育库,选择200家以上科技企业重点培育上市。开展银企对接和“科技企业投融资常态化路演”等形式多样的撮合活动。四是推行“免申即享”改革。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等普惠政策。深化“免申即享”改革服务,扩大政策惠企范围。

  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一是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我省目前拥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65个,服务工业企业2万户、连接设备超过50万台。全省上云企业超过10万户,其中工业企业2.5万户。二是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沈阳安新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为第一批辽宁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三是组织召开辽宁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会议,围绕企业关心的数字化转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内容,通过专家讲座授课、现场互动、专家与企业家分会场交流、实地参访等不同方式进行培训撮合,推动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四是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活动,以产业集群为重点,依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加强集群数字化平台建设,开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咨询诊断公益服务,实现以数字化转型诊断引领数字化转型。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惠企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政策落实精度,以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助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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