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后疫情时代多措并举 促进民营经济稳步发展的建议》(第141107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8-25 11:06:41
- 编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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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多措并举促进民营经济稳步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活动。依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开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咨询诊断公益服务,以数字化转型诊断引领数字化转型,首批12家服务商对全省184户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了诊断咨询公益服务。二是组织召开2023年辽宁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会议。围绕企业关心的数字化转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银行融资产品推荐、领军人才培训等内容,进行培训撮合。三是组织开展促进民营(中小)企改革创新发展现场(抚顺专场)对接活动,活动期间召开了抚顺市中小企业负责人培训会、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创新经验座谈交流会,组织沈阳安新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了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公益服务。
二、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省科技厅以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为目标,强化政策供给和配套服务,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依托头部企业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科技创新联合体,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模式,支持联合体承担重大攻关项目,形成示范工程。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行“免申即享”改革,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态化受理、全流程网办等服务举措,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等普惠政策。二是省教育厅依托辽宁省高校人才、平台、成果等各类资源,切实把科教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举办辽宁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按照信息技术、冶金、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选取代表性高校会同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省内企业举办成果对接会,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校入企服务,选取产业相对密集、技术改造升级需求较大的县区为工作服务对象,组织高校深入“一圈一带两区”民营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上门服务意识,举办“校企会客厅”活动,把会客厅摆在工厂、车间等前沿阵地,以着力解决企业难题为“点”,带动校企、校地合作对接新局“面”。强化校企协同创新能力。组织高校围绕企业技术难点,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通过企业出题、校企协同答题的“揭榜挂帅”模式,立项一批“揭榜挂帅”科研项目,提升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能力。
三、加强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支持
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政策引导。去年2月和5月,两次召开全省金融机构座谈会,调度银行贷款投放情况,全面分析信贷形势,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助企纾困和稳经济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印发《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的操作细则》,明确相关金融政策措施的细化规定、操作方式和实现路径,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延期还本付息、加大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二是推动银行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搭建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召开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接会,34家金融机构、42家企业代表参加,现场签署融资合作协议8.7亿元,累计达成融资意向超30亿元。实施助企纾困行动,建立“白名单”机制,筛选确定全省助企纾困“白名单”企业1003家,组织银行逐户对接、重点支持,目前已有500余家企业获得融资支持。梳理各行业领域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向全省金融机构推介交通物流、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农业产业等领域重点项目705个,已实现融资对接超140亿元。三是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出台《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行动方案》,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协调机制和上市专班、服务秘书,帮助后备企业解决上市难题。坚持推动“随报随审”省级上市扶持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资金支持。目前,已向美行科技等24家企业拨付资金7092万元。2022年,中触媒、何氏眼科、拓荆科技、鼎际得石化等7家企业首发上市,4家企业通过上市委审核,创造历史最好水平。四是持续改善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加快推进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平台已实现2.2万户企业注册,363家金融机构入驻并发布金融产品263项,累计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达273.5亿元。推动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指导盛京银行推出“辽科贷”、“辽知贷”等信贷产品,指导人保公司推出“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同时推动各行推出“首户快贷”“e企快贷”“复工贷”“电e贷”等多款新产品。五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全国首批完成省级节点建设任务,与国家实现31项接口全部对接联通,平台网络建设位列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2月末,全省通过各级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1726亿元,其中信用贷款480亿元。
四、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是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四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征收率仅为5%,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同时,100万元以下部分原实际征收率2.5%政策已到期,一并执行此政策)。五是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六是中小高新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七是省税务局印发纳税缴费服务质效提升行动三年计划,全力构建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税费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遵从度和满意度,确保税费优惠直达快享,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下一步,我们将综合施策,强化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健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不断提升政策落实精度,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细。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