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的建议》(第039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06-02 10:06:00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2
  • 来源:办公室

扈利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不论是从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还是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认真研究,综合省直相关部门的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加强废铅蓄电池管理工作。2019年,我省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废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大型铅蓄电池生产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一步规范电池收集体系建设。同时推动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审核并同意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省级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并以辽宁省“十二五”和“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为推手,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及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废铅蓄电池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要求,国家鼓励各地区创建包括废旧电池(锂电池、蓄电池等)等固体废弃物治理的综合利用基地。通过积极争取,我省抚顺、阜新和朝阳市获国家批准,被列为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
  三、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根据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我省各市加强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政策的宣贯培训力度,提升企业溯源履责意识,利用工信部统一布置的“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平台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指导企业及时、准确、规范上传溯源信息。
  四、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按照2020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有关要求,危废资源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相关项目已列为国家支持范围,我省积极组织各市申报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同时,按照您的建议,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十四五”及中长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摸清我省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科技创新底数,做好产业创新发展顶层规划,按需择优部署电池回收利用方向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各类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二是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鼓励引导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加强合作,接受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及时将从电动汽车上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交售给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多形式、多渠道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三是对于技术先进的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在项目环保审批、选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技术指导,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衷心感谢您的中肯建议!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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