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全面推进“煤改电”项目建设的建议》(第037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06-02 09:06:00
  • 编辑:省工信委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徐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煤改电’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度重视清洁供暖工作

  推动清洁供暖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我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6年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东北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建立了煤改电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贯彻省政府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了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集中支持以电能直接转化为热能为主的“煤改电”,清洁供暖工作稳步推进。《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 年)》确定了“到2020年,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的工作目标。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截至2019年底已投运电供暖(供热)项目已达3201个,供暖面积已超过1650万平方米,较2016年其中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超过1300万平方米,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工作任务,且有已建成、未投运项目500余个,涉及供暖面积300万平方米。

  二、全省清洁供暖的政策及措施

  (一)建立“煤改电”供暖交易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单位印发了《辽宁省电供暖(供热)电力交易方案及规则》(辽经信电力〔2016〕140号)及其补充规定(辽经信电力〔2017〕63号),建立了煤改电供暖市场交易机制,对市场成员,交易方式、电量、价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将采用电锅炉或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磁加热等电能直接转换为热能的集中供暖(供热)的居民及非居民供暖(供热)的项目(不包括工业生产用热)。

  (二)制定了电供暖项目的电价形成机制。2016年,我省明确了电供暖项目市场交易的电价形成机制,电供暖到户电价由市场交易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及过网费组成,交易价格和过网费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交易电价由市场形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过网费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当年,省物价局确定的谷段过网费标准是,对居民供暖3分/千瓦时,对非居民供暖(供热)8分/千瓦时。

  (三)协调风电、核电提供低电价资源。为确保已改造的电供暖项目正常运转,近几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都协调省内风资源较好、发电效率较高的风电企业和红沿河核电公司分别提供度电0.15元和0.18元的低电价资源,支持煤改电供暖。在此基础上计算,谷段电供暖到户电价为:为居民用户供暖度电0.25元,为非居民供暖(供热)为0.30元。

  三、煤改电供暖政策调整情况

  (一)我省支持“煤改电”供暖实行的是市场形成电价的机制,不属于政府定价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市场交易的电量和电价,在我省不存在弃风和弃核问题的情况下,风电和核电是没有参与“煤改电”供暖积极性的,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要求风电、核电提供大量低电价资源支持“煤改电”不符合国家规定。

  (二)近几年,我省“煤改电”供暖面积及用电增速较快。据统计,我省“煤改电”供暖项目的用电量已由2016年的0.21亿千万时增至2019年的6.31亿千瓦时,2020年仅1-3月就达5.04亿千瓦时、预计全年12亿千瓦时,2021年将达到15亿千瓦时。与此同时,随着全省用电负荷增长、以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运营,全省2019年弃风率仅0.38%(属于不弃风)、核电已实现应发尽发,低电价支持煤改电供暖的政策已无法持续。

  (三)2019年9月,为兼顾原有“煤改电”供暖政策的持续性,保障已投运“煤改电”正常运转,消除低电价资源不可持续的政策隐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调整,印发了《关于下一步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9〕128号)及其补充通知(辽工信电力〔2020〕32号),对于已执行电供暖(供热)政策和2019年10月31日完成市场准入且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装表接电的电供暖用户仍执行原政策,对于不符合此条件的电供暖用户及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供暖用户,可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自主参加交易降低用电成本,且合同执行偏差考核范围放大到±10%。

  三、下一步清洁供暖工作的主要方向

  下一步辽宁省直相关单位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推进工作。

  (一)进一步稳妥推进现有电供暖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尽全力保证已完成电供暖项目正常运转,并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稳妥推进现有电供暖政策。省电力公司将继续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立足本职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电供暖推进过程中的有关供电服务问题。

  (二)淘汰城市燃煤供暖小锅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开展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供暖小锅炉工作。全省2020年计划淘汰居民供暖燃煤小锅炉88台,在淘汰燃煤供暖小锅炉过程中,对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确保居民供暖。省生态环境厅将全面排查非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开展已淘汰燃煤小锅炉后督察工作。

  (三)对煤改电供暖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出台的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供热行业营业收入较稳定,市场化程度较高,属于竞争性领域,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财政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投入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有关企业可通过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煤改电项目的政策扶持,解决项目初始投入大的问题。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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