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大对本溪医药产业政策支持的建议》(第052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06-02 10:06:00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2
- 来源:办公室
杜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本溪医药产业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各部门所做工作
近年来,省直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本溪医药产业发展。
(一)加强政策引导
本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作为我省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集群,其发展定位在我省多项规划、政策中不断得到明确,其中《辽宁省医药工业“十三五”规划》提出在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中药大健康全产业链三大领域打造三大基地,将本溪作为三大基地核心地区,推动相关产业向本溪集聚。在《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政策》、《辽宁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中,再次明确将本溪作为重点地区发展生物医药产业。
(二)推动行业创新
2013-2014年,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科技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共计2亿元,支持本溪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发展。截至目前,省直各有关部门支持本溪药都建设了1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创新中心、8个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2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8家、省级工程实验室3家。“十三五”以来本溪药都承担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1项、省重大专项1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本溪基地专项4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4739.56万元。
(三)推进项目建设
近年来,我省加大本溪地区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推进力度,上药绿谷(本溪)抗阿尔茨海默病一类新药、天士力东北现代中药道地药材深加工建设项目、上药北方研发中试及产业化基地等一批高质量技改项目相继投产,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本溪累计有13项医药技改项目获得9135万元资金支持,带动了本溪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水平的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继续落实《国家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辽宁省医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推动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本溪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加强省科技专项和省引导基金支持,促进本溪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本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力争将本溪生物制药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在“十四五”规划起草中,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针对涉药政策变化,结合本溪地区和行业发展实际,继续将本溪作为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重点地区,构建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的医药产业发展格局。
(二)增强行业创新能力
结合本溪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发挥沈阳药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等6所大学的科研基础和研发能力,调动本溪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活力,重点推动发展生物制药及疫苗、高端仿制药及化学药物新制剂、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创新发展,打造“政、产、学、研、金、介”创新体系,全力推进本溪三药创建国家中成药技术创新中心、上海绿谷建设省糖药物技术创新中心、上药北方药业建设省化药和生物药中试平台建设,完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运行机制,引导创新平台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更大实效。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本溪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2020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拟支持辽宁上药好护士药业(集团)“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累及心脏疾病的中药大品种创新研发”项目,形成中药大品种优势产品及配方颗粒国家标准,带动我省配方颗粒及区域中药材产业发展。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本溪药都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科技部“科技助经济2020”重点专项。
(三)推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范围”。为支持本溪及全省医药产业发展,省医保局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推介我省医药企业生产的创新药品。同时,支持本溪及全省医药企业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大企业和产品的宣传力度,加强药品的销售推广工作,强化药品售后跟踪服务,赢得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的认同,为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创造有利条件。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