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支持我省石化企业节能降耗的建议》(第148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2-17 11:41:42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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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勇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省石化企业节能降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工信厅编制了《辽宁省石化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立足石化行业发展阶段、产业特征和资源禀赋等,科学制定石化行业碳达峰实施路径,明确目标任务,推动石化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全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沈阳培育国际碳交易中心。

  (二)规范园区建设

  按照国家对化工园区的新规范、新要求,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编制印发了《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化工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组织全省39家化工园区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其中22家化工园区通过首批审核认定。第二批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正在开展中。

  (三)出台配套政策

  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我省石化产业发展。2021年安排“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 15.2 亿元,坚持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管理,支持石化行业 53 个项目,补助金额 2.6 亿元,支持石化行业绿色化转型,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下一步工作

  您在建议中的有关建议非常符合我省石化行业发展实际,我们将积极采纳,在后续工作当中有序推进,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政府统筹引导

  加强顶层设计,紧扣目标任务分解,指导和督促地方设置目标、制定行动方案。围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推进能源结构转型、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等,尽快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引导企业发展。

  (二)完善奖惩政策

  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国家重大专项资金,利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能效提升效果显著的重点改造项目。对首先使用节能装备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政策。落实国家大规模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出台的优惠政策。通过差别电价、节能监察等手段加大市场调节、督促落实力度,倒逼能效水平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三)加大监管力度

  严格项目准入审查,加强石化、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与能效标杆水平衔接和匹配,对于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查处。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定期通报相关企业产品的能效水平。发挥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相关政策标准落实到位。

  (四)加大科技创新支撑力度

  聚焦生产工艺绿色化,重点鼓励石化企业开展节能、降碳、低污染新工艺技术研发。依托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化工大学、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等科研单位平台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着力突破新型催化、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化学品短流程制备、能源和原料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钢化联产、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等技术集成应用,促进石化化工与冶金、节能环保等行业耦合发展,有序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显著提高行业能效水平。

  (五)建设示范项目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引领作用,引导央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减落后产能、推广低碳技术。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通过数字化建造、数字化交付的石化装置和生产流程智能化管理,为化工园区、石化企业的数字化集约化智能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

  (六)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节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梳理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介。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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