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辽宁省加快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119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2-17 11:32:27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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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孝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加快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智慧健康养老基本情况

  辽宁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失能化比重较大,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辽宁省老龄化占比已达到25.72%,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第一,面对严峻的养老服务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发展目标,以全面构建辽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工作方向,抢抓发展机遇,创新养老服务新思路,全省养老服务得到了快速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强调要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明确“繁荣老年用品市场。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康复辅助器具、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产品用品,逐步实现产业化。对涉及老年人健康医疗药品、康复医疗器械产品研制等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项目,给予科技立项支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和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稳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提供家门口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应用,加大高质量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这些政策的出台都为我省研究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工作基础夯实

  “十三五”期间我省沈阳、大连等九个市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获得中央财政支持2.7亿元。2020年以来,省财政持续两年投入资金6750万元开展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地区建设12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精神慰藉、康复理疗、紧急救援等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梳理总结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截至2021年底,全省建立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的)9个,县(市、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的)25个,仅2021年服务老年人699148人次。

  (三)服务种类丰富

  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为契机,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各市以“互联网+养老服务”为主线,以实用、便捷、高效为要求,以“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政府监管,增强精准服务能力”为目标,开通民政12349服务热线并引进东软、南京颐倍康、江苏慧明、山东青鸟、上海恩谷、中国移动等电子服务平台开发单位,完成了系统项目研发,启动了市级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目前全省各地运营的养老服务系统平台,内容包括老年人信息、老年人能力评估、时间银行、一键呼叫、紧急救援、12349养老服务热线并网使用、社工服务管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险补贴、居家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高龄津贴发放、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养老机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等模块,强化了为养老服务的系统管理能力,切实提高了为老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县(市、区)层面,各地能够结合本辖区互联网服务特色,继续依托96100、“帮万家”“365工作体系”“益互联”“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等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紧紧围绕居家老年人“五助”等日常需求,整合衣、食、住、行、医、学、购、乐等资源,实现线上需求和线下服务精准对接,“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逐渐覆盖了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

  沈阳、大连、本溪、锦州、辽阳、盘锦、朝阳、葫芦岛等地组织对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养老护理员等开展帮助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各地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开办老年大学、老年人电脑教室、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设老年人电脑、手机等智能产品使用课程,提高老年人学习使用智能产品的兴趣和积极性,帮助老年人积极适应数字化社会环境。

  (四)支撑能力逐步提高

  省教育厅积极鼓励有条件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养老服务类专业,加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指导各院校结合行业、企业所需,按照用人单位的需求,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省教育厅积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指导各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目前,全省共有10所高职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生1818人;共有12所高职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护理)专业,在校生17081人;共有6所高职院校开设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在校生2675人;共有3所高职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在校生1685人;共有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在校生699人,为社会培养了大量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支持中国医科大学、省人民医院等重点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背景下基层老年人以人为中心脑卒中预防管理模式创新研究与应用”等各类项目8项,投入和吸引资金415万元。其中,支持辽宁玉皇医疗老年康复智能辅助器具产学研联盟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社区智能康复系统”研究,投入和吸引资金340余万元。整合建设了“辽宁省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2家老年疾病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辽宁玉皇医疗老年康复智能辅助器具产学研联盟”等1家产学研联盟、“辽宁省中医老年心脑血管病重点实验室”等5家老年疾病省级重点实验室和“辽宁省防治老年退行性疾病天然产物专业技术创新中心”“辽宁省康复辅助器具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2家省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为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

  省财政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落实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等政策,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了免征增值税等。2021年安排“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推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了一批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新兴项目,为智慧养老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建设。拟制定出台《辽宁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发展规划》,完善省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基础数据库、主题库、专题库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有序汇聚共享,依法开展数据治理和应用,有效支撑数字政府管理下的全域数字赋能。起草《辽宁省大数据条例(草案)》,统筹推进各类数据资源汇聚利用,明确公共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共享、开放、利用等环节的要求,加速数据流通,激发数据活力,提高数据资源价值创造水平,发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公共数据质量评分标准》、《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公共数据规范:人口》、《公共数据规范:法人》等数据标准规范的基础版本,涵盖数据编目、汇聚、治理和应用等多个方面,推动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二)推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起草了《关于成立辽宁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的通知》,拟推动成立由省领导任组长、省中直50余个委办局为成员单位的省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包括归集、治理、共享、应用等)工作。

  (三)开展全省一体化数据底座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和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安排,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方案》提出的“1+32+N”总体架构,积极推动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目前已初步完成了《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方案》,正在对方案进行完善并开展可行性研究,推动项目招标、采购、开发部署、上线运行等相关工作。下一步将依托系统开展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和应用等相关工作,对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共享、开放、利用等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激活各类数据要素潜能,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全面赋能数字辽宁建设。

  (四)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通过学校与企业签定联合培养协议,开展共同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推动职业教育本科相关专业设置,按照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目录,引导支持有关院校开设医养照护与管理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五)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等优质资源,支持建设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发挥基地培养康养照护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不断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面向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养老护理、健康照护等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六)加强平台建设。根据民政部“金民工程”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辽宁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智慧养老提供平台支持。将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列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任务,配合相关部门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技术和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发运营网络APP、智能穿戴设备、一键呼叫、服务热线等相关信息产品和服务,指导全省各市逐步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系统,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七)支持老年人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技术和服务供给。开展衰老机理、人体机能维持和延缓衰老方法等基础研究,加强老年慢病诊疗、护理、康复技术研发,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动一系列前沿共性技术发展,加快推动老年医学科技发展。

  (八)支持老年疾病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盛京医院老年医学中心在老年慢病与功能促进、循证医学、老年疾病精准医学领域科研优势,加快建设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各级医疗机构的疾病协同研究网络,开展老年疾病诊疗技术和转化应用研究,提升老年疾病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

  (九)支持老年辅助器材及产品研发创新,助力养老产业发展。应对高龄老年人机能增强和照护所需,凝练创新链、技术链,推进医研企协同开展创新性和集成性研究,构建针对失能、失智人群的技术产品体系,为老年人功能退化缺损提供智能科技代偿,辅助和替代人力照护,以技术创新增进老龄群体健康福祉。

  (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内相关政策,加强资金支持。会同有关省直部门,继续落实好国家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筹措资金,促进我省智慧养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安排“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专项资金,根据省直相关部门提出的项目安排意见,计划继续支持智慧养老等新兴产业发展。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引导相关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企业智慧养老终端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水平。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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