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立足辽宁特色优势、加快辽宁新能源重卡产业发展的建议》
(第118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02-17 11:18:31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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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足辽宁特色优势、加快辽宁新能源重卡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契合产业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我们的行业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厅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专题研究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积极配合。针对您提出的三项建议,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和下一步工作,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完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支持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示范运行和产业化,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拥有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企业和科研院所约300家左右,初步形成了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具备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
一、关于在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全面推行电动化
我省不断加快推进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新增环卫作业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占比。根据夏(冬)季节情况,加大湿式(低尘)机械化清扫力度,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截至目前,全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7.7%。
下一步,省住建部门将督促省内各地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新增环卫作业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占比,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大力推行城市道路低尘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断提高作业水平,切实保证作业质量。
二、关于在短途运输场景推行绿色运力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短途运输等场景应用。城市公交车方面,全省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重已经达到93.83%,已有10个市实现市区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绿色公交发展作为六大工程之一进行全力推进,先后印发了《辽宁省加快推进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有关工作的函》,组织各市确定了7个示范项目作为交通强国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助力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推广应用。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国家城市公交车燃油补助政策、新能源运营补助政策,组织各市做好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2016-2020年共获得国家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38.8亿元,有力调动了各市购置、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制定下发《辽宁省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统筹退坡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对各市新购置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进行补助,并将补贴标准由每台补贴2万元先后提升至每台补贴10万元、每台补贴15万元,2017-2021年共对7700辆新能源公交车进行了购置补助,进一步调动各市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三是各市绿色公交取得新突破。大连在省内率先投放40台氢燃料电池公交车上线运营;盘锦购置90台新能源公交车用于5G智慧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葫芦岛对新建首末站、停车场实行用地、用电手续提前办理;锦州新建公交停车场在配建公交充电设施的同时,还可为新能源乘用车和出租车提供充电服务。全省已有10个市实现市区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中重型载货汽车方面,全省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中重型载货汽车11461台,占比仅有3.5%,其中纯电动78台、CNG1098台、LNG10174、其它类型111台。
下一步,我省将在继续做好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应用工作的同时,特别关注以氢燃料电池为代表的新能源城市公交、市政环卫、物流车和重卡等车型应用,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等工作,做好用车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的供需对接,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积极推广符合辽宁区域特点、满足行业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我省道路运输领域的应用,全力做好我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
三、关于制定顶层规划,加大省级政策支持力度
正如您建议中所说,科学合理的顶层规划对产业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我省高度重视顶层设计:一是积极出台相关规划、方案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印发《辽宁省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辽宁省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总体方案》《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提出发展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加快驱动电机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研发攻关,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同时将汽车产业链列入“十四五”规划“老字号”重点产业链改造工程专栏。二是出台推动我省氢能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提出重点发展燃料电池重卡等商用车,积极开展燃料电池商用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示范应用,推动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区域对燃油车进行替代。三是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筹措本级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2016-2020年,共向国家争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9.9亿元。2021年,争取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9亿元,落实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补助政策,支持交通节能减排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安排“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推进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2022年,安排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氢能等新能源,稳步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一是鼓励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发展新能源汽车。二是持续做好汽车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工作。围绕省内龙头整车企业,建设强大的零部件配套体系。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和政府扶持,进一步壮大零部件配套链的产业规模,实现强链、补链、延链,形成配套产品齐全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三是鼓励省内企业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基础,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迭代应用,围绕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关键瓶颈环节,开展技术攻关。四是加快布局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充分发挥现有的氢能产业优势,进一步促进和带动我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推动省内关键企业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制造。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统筹安排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