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壮大我省规上工业企业规模的建议》(第142111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09-30 15:17:26
  • 编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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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壮大我省规上工业企业规模的建议收悉,结合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等部门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精神,推动到2025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1万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2018年以来实施全省“小升规”企业培育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压实主体责任,出台资金奖补政策,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开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推动 “免申即享”和“直达快享”改革。聚焦我省规上工业企业面临的优惠政策“不知晓”“不理解”“不会办”等难题,持续深化改革。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APP设立“免申即享”和“直达快享”专区,全面汇集惠企强企政策及申报信息,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主动比对、精准推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化政策兑现审批流程,扩大惠企强企政策供给精准度和覆盖面。二是持续推动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工作。对“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监督统计系统”优化升级,开发自动分析、管理权限等功能,提升系统数据承接分析能力。针对问题折合数、整改率、建章立制率、回访满意率、宣传引导折合数五个方面,优化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对整改问题、制度性成果进行严格审查与核实。三是持续推动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实行台账管理,对拖欠规上工业企业账款等诉求进行高质量办理,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做到问题办理全程管控、实时跟踪、闭环管理,有效保障我省规上工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围绕规上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选定高频办事场景打造涉企服务“一件事”应用场景。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一体管理,减少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办理时间、跑动次数,给企业办事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不断促进我省规上工业企业发展壮大。五是建立常态化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疑难、复杂、超期未办结、办理不到位等问题督办力度,对各地区进行“拉练式”现场督办,实现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拖欠规上工业企业账款清理力度。今年以来,面对面受理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诉求问题,在沈阳、辽阳、铁岭等地区召开现场协调会,有力推动我省规上工业企业诉求问题解决,维护我省规上工业企业利益。

  二、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一是强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持续优化创新生态,依托高新区和大学科技园等载体,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业孵化链条,培育科技苗企业。2023年全省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752家,其中新增规上高新技术企业521家;新增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1031家,其中规上瞪羚独角兽企业176家。二是加快新质生产力,研究布局未来产业。按照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基础优势,进一步梳理重点发展方向,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新技术发掘-成果转化-价值发现”创新链条发展机制。研究起草《科技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4-2030年)》,梳理形成任务清单。三是加快重要技术攻关。坚持以“揭榜挂帅”、产学研联盟和创新联合体等模式,开展重要技术攻关。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实施“揭榜挂帅”项目292个,组建产学研联盟599个,形成具有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技术创新,有效提升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水平。四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在辽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及市场化科技服务机构,累计培训专业技术转移人才2187人(次)。推进产学研协同促进转化,建设高水平可转化科技成果库,举办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华锦集团—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专场对接等系列活动达150余场。

  三、深入推进结构调整

  一是壮大驻辽重点工业类企业。 按照央地合作工作机制,省央地合作项目协调推进专班办公室对38户涉及石油化工、冶金、能源资源、装备制造、粮油食品等领域的工业生产类重点驻辽央企排产情况进行月调度,紧盯重点驻辽央企排产情况,加强常态化调度和主要指标分析,强化服务保障和跟踪督办,研究解决收集困难问题。二是建立创新能力评价机制。强化省属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制定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指引(1.0版)》,从创新投入能力、知识产权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创新环境建设、创新价值实现等5个方面设置19项评价指标,定期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建立评价机制,帮助企业对标对表,找准差距短板,锻炼长板补短板,系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三是推动组建产学研联盟。推动省属企业通过建立契约关系,统筹联盟内各成员单位在资金、人才、平台等方面的创新资源,瞄准共性关键技术,在研发目标、分工协作、产出成果、利益分享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推动城乡建设集团、环保集团、辽控集团等企业联合沈阳建筑大学、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沈阳光大环保科技公司等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以联盟形式开展实质性创新合作,解决企业产学研用衔接不畅、高端科技人才短缺、整体技术攻关能力不强等问题。14户省属企业已牵头组建辽宁省城建绿色建筑与城市更新产学研联盟、辽宁环保产业产学研联盟等产学研联盟19个,有效助力省属企业创新发展。四是推动开展成果转化合作。推动省属企业通过联合攻关、实施“揭榜挂帅”等方式,在能源、公路、生态修复、海洋生物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构建开放、高效、协同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合作体系。推动能源集团、交投集团、辽渔集团等企业与沈阳工业大学、东北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等单位在永磁半直驱变频智能一体机、沥青路面固废资源化高效循环利用、绿色低碳海洋食品加工等方面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先后向省属企业印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260项可转化科研成果目录和345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动“煤矿井下智能自移机尾运输设备、流体输送管网高精度泄漏监测定位设备”等科研成果在省属企业转化落地。

  四、切实加强要素保障

  一是积极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所需用地保障工作。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充分发挥“直报+模块化管理”政策优势,容缺受理、下沉服务、靠前指导,高效做好土地要素保障。二是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园区)范围内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在完成相应的区域评估基础上,按照事先设定的控制指标标准出让,用地企业按照约定履约。为实现“拿地即开工”,土地供应和项目审查可并行推进,结合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能并则并、应并尽并”的原则实施审批并联办理。用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证书。三是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减轻资金压力。大力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已取得的土地资源合理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土地集约度。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先后制定印发《2023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工作方案》《2024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按年度分解指标任务,明确全年重点工作,建立全省“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动态监测,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升规入统。二是落实奖励政策。全面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对新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指导各地区要切实发挥资金奖励激励作用,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升规积极性,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升尽升、应统尽统”。三是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加强对企业政策宣传解读,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资金奖励等政策,在融资、用地、对外交流合作、管理人员培训、上云上平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快新企业新项目建设,抓好开工前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确保项目应开尽开。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深入开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结构调整,加强要素保障,强化科技创新,加强政策支持,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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