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借鉴广东省经验加快推进辽宁智能制造业发展的建议》(第142147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09-30 15:08:33
  • 编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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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广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借鉴广东省经验加快推进辽宁智能制造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

  5G工厂。确定重点推进的中航沈飞民用飞机、大连华锐重工等20个5G工厂,全省累计达到40个。鞍钢齐大山铁矿、嘉里粮油(营口)等8个工厂入选工信部《2023年5G工厂名录》,数量居全国第8位。推进沈阳中德产业园、大连金普新区等15个产业园区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设。

  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增重点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4个,全省累计达到87个。鞍钢“羽嘉”、大连航天新长征大道“长征云”获评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东北地区“零”的突破。新增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7个、“星火•链网”骨干节点2个,全省二级节点达到40个、骨干节点达到3个。

  (二)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深入开展供需对接。建立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服务商资源池,第一批99家企事业单位入选。征集场景需求。建立了制造业数字化应用场景数据库,线上征集企业数字化应用场景需求1300余个,撮合服务商与企业深化合作。开展服务诊断。组织各市和服务商为近2000家企业进行服务诊断,推动1973户企业参加两化融合评估诊断,820户企业参加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遴选确定2023年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594家。

  培育典型试点示范。新增沈阳名华模塑、沈阳富创等120个省级数字化车间、65个智能工厂,全省累计数字化车间达到222个、智能工厂达到115个。大连亚明汽车部件等7家企业获评国家级智能工厂,沈阳三生制药智能在线监测等40个场景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所选矿工艺智能优化控制与智慧决策技术研究等8个方案获评2023年工信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培育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新增重点培育的沈阳三生制药、大连机车等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23家,全省累计达到53家。我省入选工信部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作试点省,制定完成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工作方案。

  争取各类表彰奖励。沈阳、大连成功入选国家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沈阳市与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单位联合组建了沈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中心(今年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上揭牌成立),加大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力度。沈阳市入选2022年度国家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已连续两年获国务院表彰激励。遴选确定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金普新区、营口市西市区、锦州市太和区、朝阳市龙城区5个县(市、区)为2022年我省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县(市、区),获省政府表彰激励。

  (三)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聚焦22个重点产业集群,获批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11家,建设4个辽宁实验室,组建了“辽宁省机器智能重点实验室”“辽宁省智能机器人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应用基础等各类省科技项目,实施人工智能领域科技专项,推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有力促进我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1.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一是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二是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2023年,省财政下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15.38亿元,重点支持数字化转型、创新能力提升、数字经济等项目,培育新的增长引擎,加快数字赋能增效,抢滩布局未来产业。二是2023年,通过竞争立项方式,沈阳市、大连市成功申报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争取奖励资金3亿元,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高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数字赋能,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

  1.加快数字技应用,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

  以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一是深化“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进5G-A、5G轻量化(RedCap)和工业PON等新技术应用,推进5G工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设。二是扩大标识解析、“星火•链网”应用规模。支持整零共同体龙头企业等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星火•链网”(沈阳)超级节点公共服务能力。组织节点企业与工业企业等对接,扩大应用规模。三是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工作,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100个。

  2.出台政策文件,明确数字化发展路径

  制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政策文件,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完善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规范。贯彻落实《辽宁省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发展行动方案》。

  3.组织供需对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发挥应用场景驱动作用。利用平台征集、发布企业应用场景需求,线上征集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解决数字化难点。组织开展省级优秀场景评选、编制典型应用场景案例集等工作。二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深入县区、走进企业,推动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年底前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超过400个。三是培育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加强对服务商的评估评价,培育一批行业经验丰富、工程实施能力强,有行业成功案例,能够持续稳定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4.开展交流活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是组织开展对接交流活动。加强精准对接,围绕装备制造、电子、消费品等行业,以及5G、智能制造等领域,召开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接交流会等活动,促进服务商与重点企业、产业集群、重点园区精准对接,复制推广数字化转型模式。

  二是加强产业链、产业集群合作。推动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借助龙头企业的平台能力和技术基础,实现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多方面协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加快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强链补链能力,推动产业链、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

  (二)深化数字化转型科技赋能

  一是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采取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创新平台发展,更好发挥资源集聚作用,提高运行水平。二是组织关键技术攻关,梳理凝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智能制造等方向的基础理论、前沿引领及关键技术问题,布局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加大创新投入,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品研发。三是强化智能制造企业培育,支持沈阳新松、沈鼓集团、沈阳机床等智能制造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全要素服务,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深耕智能制造细分赛道,大力培育可提供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三)持续发挥财税政策赋能作用

  2024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目前已下达1亿元,重点支持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等,加快数字赋能增效,推动企业创新创造,全力打造先进装备制造、石化和精细化工、冶金新材料和优质特色消费品工业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做大做强数控机床等12个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机器人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升级。组织相关市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竞争立项,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发挥数字化创新引领作用,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可在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即享受优惠等。省税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纳税人诉求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诉求,争取更多针对辽宁地区的税费支持政策。

  (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作用

  积极支持智能制造类项目所需用地。建设项目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后,可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省级重点项目由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不占用各市用地计划指标;其余项目按照“增存挂钩”原则使用各市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市级指标不足的由省级统筹安排,确保项目土地要素足额配置。

  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辽宁省建设用地“模块化”管理工作指南(暂行)》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充分利用法定征地程序(征收土地预公告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0天)时间,在征地安置补偿公告结束时同步完成用地审核工作,确保项目用地早日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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