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建议》(第142105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09-30 15:00:04
- 编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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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工业化建设,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全省新型工业化暨重点产业集群推进会议,对新型工业化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您提出的高水平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和加大企业支持力度等四方面建议,内容丰富,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已充分借鉴和采纳,并将持续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一、高水平推进科技创新
(一)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特别是中央科技委对接,组织沈大两市编制完善《沈大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沈阳浑南科技城、大连英歌石科学城建设步伐,支持沈抚示范区科创园建设,夯实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基础。
(二)推进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工程。一是加快推进国家实验室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苏州实验室辽宁基地、太行实验室辽宁基地建设,争取正式获批。推动辽宁材料实验室强化与苏州实验室的战略合作,共同推进苏州实验室辽宁基地建设;推动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与太行实验室加强科研合作,建立完善辽宁基地(筹)运行机制。二是高水平建设辽宁实验室。持续加强政策供给和要素保障,推进辽宁材料实验室探索建立事业法人模式下的新型研发机构治理体系,着力材料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推进辽宁辽河实验室建立完善相对独立运行机制,聚焦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辽宁滨海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全链条成果转化促进机制,构建能源转化平台、专利数据平台和专题数据库;推进辽宁黄海实验室探索建立依托高校实体化运行的开放式创新平台,促进产教融合和数控机床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推动待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纳入新序列。组织省内科研力量在优势方向积极申报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力争新获批6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全省总量达到17个。四是完成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组建工作。围绕国家战略,立足辽宁优势,以辽宁实验室体制机制创新为统领,重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进组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加强战略前沿和原始创新布局,加快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五是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连先进光源”正式获国家立项,加快推进“海洋工程环境实验与模拟设施”“超大型深部工程灾害物理模拟设施”建设。
(三)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一是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装备、工业基础软件等优势产业领域和航空航天、新能源、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医疗装备、储能与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创新联合体,凝练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二是加强颠覆性技术攻关。聚焦细胞治疗、元宇宙、深海深地开发、柔性电子等前沿领域,开展“从0到1”的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研究,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壮大。三是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汇聚优势力量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一步扩大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规模,稳定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速增效工程。健全“供给侧-需求侧-中间服务-要素支撑”一体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一是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谋划建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提升中试基地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小试一中试”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打通“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链条,持续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转化对接活动。让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进“车间”走向“市场”。二是加强成果供给。布局建设“2+N”科技创新综合展示中心,建设可转化科技成果库,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引导高质量、高成熟度科技成果持续产出。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推进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五)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工程。一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制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政策措施,组织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二是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三是打造企业集聚高地。发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高端产业的集聚策源作用,建立东北地区国家高新区联盟,共建协同发展、资源共享的创新发展模式,推进高新区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持续推行“免申即享”服务,开展“送政策到企业、送技术到园区”“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行动”等活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助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六)推进人才强省建设。一是接续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增设海外引才、创新平台、芯片等重点领域3个人才专项,着重招引一批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高端人才和行业领域专门人才。二是深化省校战略合作。推动与西北工业大学、武汉大学等28所高校签署省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化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双一流”重点高校战略合作,抓好省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吸引汇聚高校人才智力资源。继续实施“百万学子留辽来辽”行动,吸引集聚一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三是积极推动沈大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继续修改完善沈大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方案。四是做优做精人才服务保障。持续推进人才个税奖补、住房安居、子女就学、医疗服务、便捷出行等优惠政策落实,让各类人才在辽宁安心、安身、安业。
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是推动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动装备、石化、冶金、消费品等重点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促进辽宁装备更好装备中国,深入实施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推动沈阳、大连成功争创国家级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形成引导示范效应。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印发《辽宁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对装备协同研制应用、技术改造、创新型平台、首台套推广应用等重点予以支持,深入开展整零共同体建设;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持续推动“减油增化”、“减油增特”,不断深化央地会商合作,增加在辽炼厂排产、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规范化工园区建设,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印发《辽宁省高品质钢铁材料产业集群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辽宁省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产业集群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57个重点钢铁项目建设,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优质消费品产业基地,出台《关于推动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2024〕9号),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吸引和推动一批高端化、精深化、智能化消费品工业项目。2023年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营收占比分别较2022年分别提高2、2.1、2和1.5个百分点。二是深入推动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2023年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3.0%,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79.6%,新增185家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7家企业获评国家级智能工厂,10个项目入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40个场景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5G基站累计超过11万个,培育省级5G工厂40个,8个项目入围工信部2023年5G工厂名录;新增“星火•链网”骨干节点2个;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达到39个,居全国第3位,接入企业突破1万家,标识注册量12亿。三是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制定我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和建材四个子方案,完成508个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绿电交易累计成交67.92亿千瓦时,居全国第4位。推进绿色制造,新培育省级绿色制造单位139家,累计达到575家;推动48家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累计176家;推动2户企业获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累计8家。促进企业能效水平提升,通过坚持节能监察、节能诊断“双轮驱动”,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装备,3家企业获评国家能效领跑者,2家企业在3个行业获评国家水效领跑者,11家企业获评省级节水型企业,6家企业获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十四五”以来,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7.1%,炼油、乙烯等领域优于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50%。打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新增固废消纳能力900万吨。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一是大力发展22个重点产业集群。聚力实施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专项行动。建立高位推动、上下联动的专班工作推进机制,在郝鹏书记、乐成省长亲自部署下,21位省领导同志牵头,7个省直部门具体负责集群工作,形成“21+7”工作推进机制。省领导组织召开集群座谈会、调度会、走访调研企业、项目、园区,专题研究谋划集群建设发展工作思路、发展方向和具体举措。各市落实主体责任,市主要领导开会动员部署,建立集群工作专班,确定发展重点,工作机制运行日趋成熟。一批超百亿元的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建设,一批相关领域重点科研成果攻关成功,一批省内自主品牌产品取得示范应用。二是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高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围绕企业配置各种创新要素,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2023年,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33484户,民营高新技术企业12668户(全省12933户),民营雏鹰企业4152户(全省4391户),民营瞪羚企业875户(全省927户),民营潜在独角兽企业19户,民营独角兽企业2户。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35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58家,累计2182家(全国10.5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1家,累计296家(全国1.2万家),居全国第14位。累计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38个(全国1186个),省级88个。累计培育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个,省级5个。三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打通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产业化应用链条,2023年新建成工业母机等3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累计达到11家;新培育68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877家;首次推动20项关键技术、工艺及核心装备“揭榜”攻关;印发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编入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875项,预计开发投入近100亿元,发布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推广应用499户企业639个创新产品。
(三)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一是聚焦未来材料领域,重点谋划推动二硼化钛陶瓷铝晶种应用,实现在铝基、镁基、钛基、钢铁复合材料升级换代与应用,推动高强度碳纤维与铝合金复合材料在高压气态储氢瓶的应用等。推动高纯气体及碳化硅、氮化稼等先进半导体材料发展,加快在集成电路等领域创新应用。二是聚焦新能源领域,重点谋划启动规模化氢能应用,推动飞轮储能、电热熔盐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新型储能装备示范应用。三是聚焦新型交通领域,以高速船舶新赛道市场需求为牵引,以高速船舶全国产化为引领,在材料轻量化、燃料绿色化、设计智能化、驱动全电动化等方面突破,以渔船替代、游艇和公务船、路岛运输船等为突破口,开辟绿色高速智能船舶新赛道产业;推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标志性产品研制,率先开展氢动力应用,开辟低空经济新赛道;推动开展大飞机上速率系列攻关。四是聚焦绿色化工领域,推动低成本甲醇石脑油耦合制烯烃芳烃验证应用;推动低碳甲醇推广应用,加快绿色甲醇等绿色船燃制备,构建绿色甲醇生态。五是聚焦细胞治疗领域,支持我省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细胞治疗产品开发和产品标准制定,推动创新成果本地转化。
三、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
(一)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围绕我省产业链特点,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生态环境,通过产业链条深度融合提高产业的本地根植性;以新型工业化重点企业为主导,开拓细分市场,有针对性地招引培育一批专业赛道的“种子选手”,打通企业进阶式成长“快车道”,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竞相发展,为全面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提供支撑。积极推动省高层领导赴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地区开展对外投资促进工作。重点推进美国沙索化学、利安德巴赛尔、西湖化学、SAS集团、新加坡佳通集团、金鹰集团、淡马锡集团、丰益集团、日本三菱商事、东芝集团、北海道银行、松下集团、韩国希杰集团、SK集团、LG化学、浦项集团等世界五百强和跨国公司同我省的投资合作。分别在沈阳、大连举办德国企业家座谈会,与在辽德资企业深入交流,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邀请韩中交流协会、德国工商大会、沙特国家电力水务集团、德国卡尔杜伊斯堡中心等代表团来访,走进辽宁,推动同我省务实合作。
(二)进一步推动对俄合作。一是依托重点合作平台,推动地方间务实合作。办好第二届中俄地方投资发展与贸易合作大会,做好双招双引工作,达成一批经贸合作项目,促进俄方企业、资本和品牌汇聚辽宁。精心组织我省对俄合作企业参加第八届中俄博览会,举办对俄经贸合作交流对接会,推动我省优势产品扩大对俄出口。推动中俄经贸合作产业园提质升级,重点发展国际贸易、保税物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与莫斯科州格林伍德国际贸易中心共建“两国双园”,打造辽宁向北开放品牌产业园区。二是锚定对俄合作重点地区,推进对俄交流合作。落实好省商务厅与莫斯科州投资工业科学部合作协议,加强与莫斯科州在机电、医药、汽车等领域的合作;推进省商务厅与俄罗斯其他重点区域政府商贸部门签署经贸领域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中俄两国省州间经济领域合作关系;精心安排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伊尔库斯克州、滨海边疆区等俄地方政府及经贸代表团访辽工作,召开相关经贸合作会议,推进一批重点项目落地。
(三)提升东北海陆大通道战略能级。支持沈阳市创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加快推动中欧班列(沈阳)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港口航运能级。加快沈阳、大连、营口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锦州创建国家物流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为东北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提供高质量支撑。
四、加大企业支持力度
(一)全面加强金融支持。一是针对提高地方金融组织,大力推进“减量增质”,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办法,激发愿担、敢担、能担的动力,推动本溪等5市建立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沈阳科技担保公司增资10亿元,指导省农担加快网点扩面,督促政府性担保公司减费让利,将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全部纳入再担保体系,平均担保费率下降至1%;积极培育优质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鼓励创新产品和经营模式,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地方实体经济能力。二是针对中小企业和创新企业融资问题,持续深耕“金融+普惠”,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成功申报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获得政策资金5000万元,推动普惠金融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沈阳市设立东北首家“续贷中心”、全省各市设立“首贷中心”,支持近万个市场主体获得贷款200亿元做好金融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全省新投放贷款88亿元、增长19%,贷款余额170亿元,惠及7.5万创业主体。利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搭建“银企云会客厅”,破解时间、空间障碍,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科创类企业的金融支持。自2022年6月,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线以来,有30万家企业上线浏览,近3万家企业完成注册。上线金融创新产品300余项,解决企业融资需求876亿。三是针对科创企业不同生命阶段,于2023年12月,出台《辽宁省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若干举措》,综合运用“贷、股、投、保、担”等金融举措,助力科技型企业满足多元化金融需求,催生科技新苗。重点鼓励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政府专项基金为孵化期、初创期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政府贷款贴息、担保等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强化对创新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增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引导相关部门对评估、担保费用给予补贴,鼓励银行开发“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科技创业贷”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行动。支持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和头部科技型企业联合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开展直接融资培训教育活动和“科技金融对接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探索推行涉及专利许可、转化、海外布局、海外维权等保险新产品。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支持政策,积极开发创业费用损失险、产品研发责任险、科技信贷保障险等产品,为企业在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保障。
(二)积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一是统筹“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修订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方向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南,支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采取线上平台申报方式,通过企业直报、县市初审,全省申报项目1482个,通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评审,结合厅党组会研究,经查重和公示,确定拟支持项目766个,安排资金8.2亿元。二是争取中央政策支持。推动沈阳市获评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国家级督查激励表扬。5个项目获得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2.4亿元资金支持,争取资金额度同比增长5倍。争取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562万元,支持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