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制定辽宁省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条例的建议》(第153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09-07 06:09:00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2
  • 来源:办公室

李秀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问题进行立法论证 

  (一)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的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201811日正式施行。《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的相关国家政策规定 

  《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指出,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通过任务众包、生产协作、资源开放等方式,培育产业链,打造创造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开发、协同制造、协同发展 

  (三)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工作现状 

  1.在辽大企业同中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近年,我省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曾对全省鞍钢、本钢、大连石化、大连造船、抚顺石化、辽宁忠旺集团等18家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情况进行调研。经估算,我省协作配套外协部件及设备采购每年约1200亿元,在辽大企业每年采购原料约3300亿元,在辽大企业协作配套每年外协和采购额合计约4500亿元,综合协作配套率为25.5%。钢铁和石化两大行业企业销售优质原料拉长产业链约4050亿元,两大行业原料省内销售率分别为34.8%9.3%。大企业还采购办公及劳保用品等每年约5亿元,省内平均采购率约52.4% 

  2.我省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工作情况2005年到2016年的十余年间,近些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会同省国资委等部门组织了十余次富有实效的大小企业配套对接活动,累计有2500多家企业参加,涉及协作配套项目金额超过1500亿元。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围绕企业在市场、资金、生产要素等方面问题,全系统组织产需对接会100场,展会60次,生产要素协调会96场。在延续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动发展。深化军转民民参军,全年新增民参军企业60户,比往年增加1倍。 

  (四)省政府法制部门对制定《辽宁省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条例》的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认为目前我省的大小企业配套率不高,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不充分,必然使民营经济难以做大做强。省政府法制办同意您的意见,应当建立大小企业协作配套机制和体系,建议按照省人大《立法论证项目论证规则》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抓紧就促进大小企业配套问题积极着手调研、起草和论证等工作,适时报请省人大列入立法计划,省政府法制办将全力予以支持。 

  二、制定《辽宁省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条例》的重点 

  (一)大小企业协作配套的部分国际经验 

  1.美国的一些地方规定当地配套率应高于40%同时,美国小企业局由法律授权,负责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监督等工作。 

  2.韩国促进大企业购买中小企业定向科技研发成果。2002年起,韩国政府与三星、浦项制铁等大企业及公共机构签订了合作计划,促进以购买为前提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即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取得成果时,大企业就要购买该企业所研制的产品。 

      3.法国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出口。通过中小型企业合作协约Pacte PME)鼓励大型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同进入国际市场。 

      4.日本征大企业高工资连带补偿金用于中小企业基金。政府引入连带工资政策。对工资增加过高或接受中小企业限制职工的大企业,征收一定金额的补偿金,用于中小企业福利基金。 

      5.巴西设立小微企业系列奖项。每年都由2个研究机构、4个类似于小微企业扶持组织(按生产率、创收额、服务质量等)共同评选出全国小微企业竞争力奖在石油公司等大型企业资金的支持下,对获最佳社会责任实践奖突出创新奖的企业,不仅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更能得到难得的合作机会,极大地激发了小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6.欧盟把为中小企业商业配对作为域外服务重点之一。2010年,欧盟委员会在北京成立了欧盟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致力于帮助欧盟中小企业解决在华投资和出口中遇到的困难与阻碍,提供包括信息、法律、融资、组织商业配对等的一系列服务。 

  (二)我省制定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条例的思路 

  1.总体思路。坚持一个指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实行两个优先,大企业用品,本地采购同等优先;大企业产品,本地需求同价优先。落实三个驱动,市场经济规律驱动,优惠扶持政策驱动,高效组织机制驱动;开展四方联合攻关,产、学、研、政四方联合攻克拉长各重点产业链关键课题。实现五个提升,一是提升大企业龙头带动力;二是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开拓力;三是提升各相关主体诚信力;四是提升地方配套增值率;五是提升域内效率竞争力。 

  2.明确分工,创造配套氛围。我省大小企业配套工作,可由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各部门按相应职责承担相应工作。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配套工作中,大企业是带动者,中小企业是行动者。政府工作部门是引导者。大企业有带动本地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政府部门也有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共同良性发展的责任,要通过政府部门协调组织实现信誉联结,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特别是防止大企业欺压中小企业。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大小企业协作配套工作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 

  3.充分调动大企业的积极性。首先适时建议和协调对大企业开展协作配套给予奖励。其次对我省有配套能力的大企业采购产品提出本省采购比重要求,对我省中小企业有能力生产的大企业采购产品,大企业在省内采购比重不低于40% 

  4.着力提升中小企业技术能力。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小企业必须加快提高配套能力和水平的步伐,破除等靠要的陋习,自强自立,深入了解大企业需要,进而学习和钻研技术,精细管理,诚信第一,追求高质量高效率,确保协作配套契约信誉。同时在企业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大企业不仅仅是利用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资源,还要通过技术支持和人员支持,帮助提高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使中小企业能够在产品、工艺、生产流程等各个质量环节上都达到统一的质量要求,保证最终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调动社会资源联合攻克拉长产业链课题。引导鼓励专业科研开发机构、大专院校、大企业、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专家、企业家开展各重点产业链课题联合攻关,提出具体建设性意见。弄清楚产业链条中,哪些更具有比较优势、更具有市场潜力和更具有可实现性,并设立和完成专项课题。在此基础上,择优扶强,由政府牵头制定科学公正的制度,建立持久长效的组织机制和政策机制,以保证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获得政府的支持。 

  6.注重发挥各类协会和中小企业服务组织的作用。由各类协会和中小企业服务组织承担包括项目服务、公共技术和检测平台服务、协作配套培训等有关工作,在企业和政府工作部门间形成一条坚实的纽带。 

  7.坚持组织大小企业协作配套对接活动和典型示范。积极创新并坚持组织大小企业协作配套对接活动。适时总结我省大小企业协作配套经验,特别是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经验。发挥好典型示范的作用。 

  三、循序渐进制定我省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条例 

  (一)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中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已经省委同意,据此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共有65 件,分为两类。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安排审议的31 件,其中新制定的20修改的11 。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34 ,其中新制定的17 件、修改的17 件。《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修订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全省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立法项列为二类项目《辽宁省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条例》制定,未列入立法规划,但文中规定虽未列入立法规划,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也可以在今后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予以安排。 

  (二)我省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相关立法的计划 

  鉴于《辽宁省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条例》制定未列入立法规划,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修改工作已纳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实际情况,同时现行的《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关于促进大小企业协作配套的条款并不突出。我们将在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改过程中,参考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引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鼓励大企业将有关产品及零部件委托给中小企业生产,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而后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制定专门政策,上升为政府规章,甚至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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