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若干措施》
的建议(第145057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08-05 14:25:02
- 编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郑广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若干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2022年出台了《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省政府筹集资金,分别从支持企业做大规模、产业链协同发展、项目建设、研发投入、人才培育等14个方向重点支持全省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省直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政策落地实施。
《若干措施》的实施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支持作用。截至2025年底,省工信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支持企业做大、新产品销售、投资项目建设、国拨资金省级配套等方面累计支持8个企业的16个项目资金3.68亿元,极大的促进了我省集成电路企业项目投资积极性,研发投入持续保持高位,对产业发展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2022年-2025年,产值年均增速达到34%。省科技厅先后对12家集成电路装备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资金7213万元。省人力资源厅从人才培养、人才引进、营造人才环境等方面,结合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际,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引进人才、加强用工保障。聚焦企业研发和创新需求,积极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通过深化人才领域“放管服”改革,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岗位培训和人才培养,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培养平台,实施博士后储备项目,落实引才荐才奖励政策,开展“百企招才引智”活动,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团队、项目进行专项资金支持。
您的建议的提出正处于我省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执行期刚刚结束,尚未出台新的专项支持政策的关键时间节点,对全省各部门研究策划如何持续巩固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成果,抢抓国家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助推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成为我省“十五五”时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省工信厅领导高度重视,异冲厅长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符合当下国家发展战略,对我省持续促进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要求省工信厅职能处室要认真学习代表所提建议,从企业出发,从产业出发,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积极研究推动全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根据您所提建议,按照异冲厅长要求,长征副厅长带领电子处负责同志,3次赴拓荆、芯源微、富创、科仪等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利用半导体行业协会年会的机会,组织10余家集成电路企业代表座谈,利用赴江苏开展共链行动的机会,与江苏省工信厅交流,学习借鉴江苏省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实施等经验,积极研究我省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并在政策制定、完善产业生态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全省集成电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若干措施》中明确了政策实施期为2022-2025年,在执行期间,省工信厅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出台了详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条落实《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等进行了支持。我省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已成为国内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发展的重要集聚地,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集成电路装备产业的支持十分必要。从3年来的实施情况看,《若干措施》支持方式以财政资金奖补为主,每年奖补资金压力较大,我省财政状况难以支撑政策持续实施;从南方发达省份看,对包括集成电路在内的新兴行业的支持方式,正逐步从“财政资金奖补”向“产业基金投资”等市场化参与方式转变,待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后安排基金适时退出,获得投资收益,这种方式更可持续;从产业生态看,产业竞争更加看重产业生态完善程度,目前已有部分省内企业在上海、江苏等产业生态相对完善的地方布局,我省当前的奖补政策支持方式不利于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产业生态的建设。
综合以上考量,我们认为,当前形势下,简单延长《若干措施》政策执行期限并不适合我省实际,省直相关部门和相关市政府正借鉴国内先进省市经验,研究更精准、更符合我省实际、可持续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继续在“十五五”时期全面加大产业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在《若干措施》实施期间,陆续暴露了一些在制定政策时考虑不够全面的问题,例如,在国拨资金省内配套方面,该政策没有明确支持上限,造成个别项目的国拨资金和省内资金配套后,各级财政资金占比项目总投资过高,在拉动企业投资方面偏少;在新产品销售和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方面,申报条件相对复杂,企业很难得到支持;在人才支持方面,由于国家叫停了个人所得税补贴,造成《若干措施》的“加大高层次人才激励”未能按预期执行等。另外,《若干措施》的支持重点范围仅限于集成电路装备领域,集成电路关键材料、设计、制造领域的企业反映政策支持不够均衡,不利于统筹促进发展。3月13日,省财政厅联合省工信厅、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5部门共同出台了“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规〔2026〕4 号),明确了将重点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产业生态优化等5个方面,采取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贴、融资担保补贴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该管理办法中,保留了《若干措施》中对于获得国家支持的集成电路项目进行省内配套资金支持,其他多数支持方向得到覆盖和优化,更符合我省支持产业发展的预期。省直相关部门还将围绕先进制程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等“卡脖子”领域,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协同攻关。鼓励企业提升现有省级平台能级,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开展集成电路装备前沿技术研究,加速核心零部件及相关材料国产化替代,推动我省集成电路产业迭代升级。
三、按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将研究细化支持方向,开展政策宣讲,组织申报辅导等,推动各地区、部门切实落实该项政策,并按照规定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根据产业发展动态,及时就是否延续实施政策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调整完善专项支持措施。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争取将省级支持资金采用企业直拨的形式拨付,加快财政资金落地进度,避免被挪用、截留等情况。省直相关部门还将按照职责,加强行业梳理,争取提出推动我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精准加强人才供给、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对行业发展给予持续推动,全力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联系人:李聪
联系电话:024-86896206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