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辽宁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建议》
(第145051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06-26 10:21:43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杨东一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辽宁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思考。建议立足国家政策导向、产业发展趋势、辽宁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精准剖析产业发展机遇与现实需求,从政策引导、回收体系、企业人才、技术创新、市场监管、宣传教育、企业白名单培育七个方面提出系统性建议,站位高远、分析透彻、举措务实,完全契合我省绿色低碳转型、新能源产业链完善和循环经济发展方向,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围绕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我省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等国家政策部署,持续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扶持、夯实产业基础、强化监管治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稳步发展。

  (一)完善法规制度保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退役动力电池等新兴固体废物规范收集、利用和处置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按照国家中央预算内和“两新”相关资金政策,优先支持废旧电池等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近两年,全省争取中央预算内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资金8540万元;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资金10680万元。其中,辽宁华燚储能年处理10万吨锂电池梯次再利用项目总投资5亿元,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4590万元,项目通过对退役锂电池组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或重组为梯次产品,项目建成后,年实现10万吨锂电池梯次再利用。

  (三)开展专项调研。省工信厅依托大连理工大学,采取采用实地走访、线上调研、座谈讨论、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管理的145家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其中,涉及电池生产企业7家、汽车生产企业23家、回收服务网点110家、综合利用企业5家。

  (四)推进技术创新。省科技厅重点围绕电池回收利用方向,支持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东北大学等优势科研单位,开展动力电池高效回收、梯次利用、材料再生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创建梯次利用、回收、再生的闭环回收体系,研发新型的深度学习模型,实现锂电池管理与梯次利用;东北大学依托冶金学科优势,在火法冶金基础上,不经过传统的酸浸过程,实现正极材料直接回收和再生利用;沈阳化工大学开展锂离子动力电池全组分回收并直接再生电极材料研究,实现电解液高效无害化回收。

  (五)突出人才培育。省教育厅推动高校重点建设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有价金属提取等方面人才培养急需的专业布点,加快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将资源循环利用相关专业打造成为我省优势特色专业。省内多所高校开设新能源材料、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建立产学研结合项目,开展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的实习实训,支持我省高校与沈阳、大连锂电池产业相关企业及辽宁环美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回收利用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建立专业培养、项目培养、“订单式”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动力电池回收领域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才的实操能力。省人社厅持续开展全省重点产业人才需求调查,按季度发布人才需求调查目录,引导教育、培训、中介资源按需精准开展培训、招聘等活动,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撮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园区合作,提供猎头、测评、咨询等服务,满足企业人才引育个性化需求。

  (六)强化监管整治。组织开展非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印发《集中开展非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排查报废机动车企业66家、电动汽车废动力电池6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与公安等多部门紧密协作,对无资质经营危险废物拆解到随意倾倒油污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精准打击,督促指导各产废、收集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省市场监管局严肃查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无照开展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处理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完善协作流程,提高协同效率,发挥监管执法合力。

  二、下一步工作

  (一)建立常态化调研机制。及时吸纳人大代表、行业企业意见建议,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构建规范有序、技术先进、绿色低碳、链条完整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体系,助力我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 “双碳” 目标实现。进一步发挥机制沟通协调作用,调动相关部门加强推进全省回收循环利用重点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争取国家政策及资金,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争取工作,超前谋划一批高水平的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政策支持。

  (三)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形成了《关于修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增加了“新能源汽车(换电车型除外)动力电池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要求》”“动力蓄电池交售给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或者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依法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将新能源汽车换电车型目录推送商务部”等方面内容。预计将由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施行。

  (四)培育龙头企业强化人才引育。依托沈阳、大连锂电池产业基地,招引培育一批技术领先、规范经营的动力电池回收龙头企业,集聚上下游配套企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优化相关专业设置、重构课程体系、深化实习实训合作;依托 “兴辽英才计划”“人才大篷车” 等平台,精准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构建 “高校培养 + 企业实训 + 外部引才” 的人才保障体系。

  (五)加快关键技术创新迭代。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滨海实验室、材料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能级提升,部署实施电池回收利用科研任务,以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盟等形式,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开展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低值材料回收及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加强废旧动力电池组分材料、有价金属精细化提取等技术攻关,持续提升锂、钴、镍、锰等金属资源回收利用率,推动我省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技术升级。

  (六)严格全链条市场监管与风险防控。建立工信、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动力电池回收、贮存、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加工全流程闭环监管。严查无照经营、违规制售梯次产品、非法倾倒废旧电池等违法行为,依托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立市场波动与环境风险预警机制,保障产业健康合规发展。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以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低碳主题活动为载体,普及动力电池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保相关知识,将回收理念纳入高校科普、社会公益宣传范畴,提升企业、车主及全社会参与电池回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共建共享的产业发展氛围。

  (八)建立常态化调研机制。及时吸纳人大代表、行业企业意见建议,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构建规范有序、技术先进、绿色低碳、链条完整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体系,助力我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 “双碳” 目标实现。

  再次感谢您对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恳请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 牛大群

  联系电话:18840068099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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