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构建高新技术企业“育引服”一体化培育体系的建议》
(第145006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06-26 09:33:01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王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高新技术企业“育引服”一体化培育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建议中深刻分析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面临的“量质双缺”、企业申报积极性不高、认定标准升级与外部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并提出了构建全周期精准化服务机制、加大中小微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加强服务载体配套等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重点方向高度契合的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会同省科技厅等协办单位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结合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有关部署,系统推进工作,制定并印发了《2026年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全周期精准化服务机制,激活企业申报内生动力”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全过程服务指导。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全周期全链条精准化服务,总结推广服务专员等经验模式,加强企业材料辅导、政策信息解读、工作流程反馈等方面工作,对培育入库企业实行点对点服务,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可持续快速发展成长。指导企业根据认定指标进行自评,探索建立企业数字化自评诊断机制,引导企业积累知识产权、鼓励技术产品研发,激发企业自主申报积极性。
二是加强政策宣讲与培训力度。组织政策专家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园区开展系统解读,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宣讲会等渠道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分批次组织开展线上与线下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实务操作能力,对企业申报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类指导。
二、关于“加大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做强动态企业培育库。全面摸底辖区内重点领域优质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等主体,建立动态更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构建企业画像并进行定期评估,设置储备培育、重点辅导、重新认定等培育层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和精准服务。
二是推动政策资源汇聚。强化政策引导,依据企业规模大小及领域分梯次在企业培育、人才引育等要素方面提供保障。优化金融服务工具进行精准赋能。用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承载区,集聚创新企业主体,各省级以上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市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深化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市、县(区)、园区三级联动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做好企业认定培育过程中与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三、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载体配套”的建议落实情况
加强服务载体配套建设。加大孵化器、众创空间、研究院等平台载体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在行业技术创新、产业化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项目申报、专利申请、科技孵化、检验检测、人才培育、科技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体系,降低企业成本,加强公共服务配套。
四、关于优化审核流程、降低企业申报难度的落实情况
一是提升审核推荐工作质效。各市级认定机构依照国家审核推荐标准进行严格把关,规范细化审核标准,提高申报材料初审质量,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前置预审,切实提升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质量。
二是建立常态化调度监测机制。对入库企业指标数据进行动态跟踪监测,针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和针对性指导,帮助企业提前发现并解决成长性、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短板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2026年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扎实推进,确保202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培育库建立工作。同时将持续跟踪您提出的各项建议落实情况,重点在数字化自评工具开发、梯次化奖补政策细化、服务载体功能提升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
联系人:赵虹旭
联系电话:18840068136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