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优化售电公司营商环境的建议》
(第145042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06-26 09:23:07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左俊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售电公司营商环境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辽宁电力交易规则现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我省零售市场交易价格主要通过售电公司与终端电力用户双边协商确定。《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规定,“零售套餐参数包含电量参数、电价参数、分成比例系数、分摊比例系数、中长期与现货交易电量比例系数等。”“零售套餐类型包括固定价格类、浮动价格类、比例分成类。”建立了公平、透明、充分竞争的零售套餐体系。
二、电力市场力监测水平不断加强
一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6年辽宁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中对售电侧进行了规定。参与2026年市场化交易的售电公司,应按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函等履约保障凭证,其缴纳履约保障凭证额度不足时要及时追加,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函、保险的,采取暂定后续交易资格等措施。并通过设置零售侧封顶价格、超额收益分享等市场化价格机制以及建立零售套餐比价平台等提高价格透明化,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方式保障用电主体合法权益。二是东北能源监管局坚定支持维护电力市场公平公正,积极开展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等工作。督促电力交易机构做好售电公司注册条件管理、售电行为监测,通过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等手段防范售电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同时监管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三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建立辽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月度例会制度,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保障市场主体各方意愿和诉求的充分表达,构建平等、协作的电力市场环境。
三、推进省间电力交易不断优化
一方面通过优化省外受入电力曲线,按照“尖峰足量、低谷减购”原则,保证省内电力供应保障的同时,2025年起,年度减少联络线购入电量114亿千瓦时。截至目前,2026年省间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530.27亿千瓦时。另一方面辽宁省不断挖掘省内电源跨区外送能力、火电利用小时数,旨在保证全省电力稳定可靠供应的情况下,向省外送出电量,进一步释放省内电源发电空间。2026年上半年累计外送电量67.63亿千瓦时,超额完成国家关于优先送电计划任务。目前我国电力市场正处于深化完善的关键阶段,全面放开售电公司参与省间交易,一是省外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可能通过交易传导,加剧我省省内市场的价格不确定性,影响市场平衡运行。特别是当前阶段,保障省内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的基本稳定是首要任务。为避免省外价格风险无序输入,影响本地市场秩序和用户利益,需待市场风险对冲和价格传导机制更为成熟后,再稳妥推进。二是连接省内市场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系统接口、数据标准、业务流程仍在持续对接和优化中。系统贯通的不完全顺畅,可能导致交易申报、合同签订、安全校核、电费结算等环节出现延迟或差错,无法保障跨省交易全流程的可靠性、时效性与公平性。条件成熟后,后续售电公司可通过聚合等方式参与区域电力市场。
四、信息披露与市场引导不断加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定期发布成本分析、市场风险提示等信息,引导售电公司形成基于长期服务与风险管理的理性竞争观念;为市场成员提供风险管理工具和培训,提升其专业化运营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加强市场化与非市场化主体衔接,理顺“双轨制”下经济责任,降低市场费用。2025年3月,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实现连续结算试运行,根据《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1版)规定,市场运营费用分为成本补偿类、结构平衡类、市场调节类三类共15项费用。在2025年3月至12月期间,售电公司共涉及9项市场运营费用,总计分摊14.13亿元,单位电能量折价分摊为0.01485元/千瓦时。随着《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迭代优化升级至试行4.0版,2026年起,市场运营费用进一步简化至成本补偿类、结构平衡类、市场调节类三类共12项费用。1-4月份期间,售电公司共涉及9项市场运营费用,总计返还2.83亿元,单位电能量折价返还0.00661元/千瓦时。
五、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辽宁全面贯彻国家市场化改革文件要求,依托电力现货市场研究专班工作机制广泛征求各类市场主体宝贵意见,形成了“运营规则为统领、配套细则为支撑”的“1+7”规则体系,在时间维度上构建中长期和现货两大市场,衔接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联系最紧密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并开展结算、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计量系统和零售市场4个重点领域管理,构建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并聚焦市场运行痛点难点,在市场出清、结算、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不断迭代优化升级,持续夯实电力市场合规基础。
我省坚持公平开放、一视同仁,保障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平等参与市场交易。简化入市流程、强化信息公开、增加培训频度、提升服务效能,市场主体参与度。202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电力现货市场系列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电力现货市场原理及运行、绿电绿证交易、零售市场及零售套餐、电力市场结算和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和查询等。通过列举国内市场风险案例,反复强调零售市场风险点和关键点,零售用户风险意识大幅提升,前期采取的零售套餐签约实名认证风险防范措施得到用户的理解和认可。同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售电公司信息公开机制,每月根据售电公司单位电能量平均收益、零售用户平均电能量电价、批发侧单位电能量购电成本和代理电量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提高社会监督水平。
联系人:唐林
联系电话:024-86894136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