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制定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及园区外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建议》(第143133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08-28 15:17:44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张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及园区外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工信部等6部门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22〕93号)要求,不得在已认定的园区外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有序推进园区外企业向规范的园区搬迁。
从长期看,国家层面积极引导化工产业聚集发展,工信部等九部门印发的《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明确提出推动化工产业园区化、区域间协调发展,化工企业、项目进园区是行业发展大势,是实现化工行业高效、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短期看,为兼顾当前园区外企业过渡期的发展,《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提出了部分可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的项目类别:提升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水平、油品质量升级、资源类、清洁能源类及为其他行业配套的项目。2024年,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化工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24〕66号),明确了需要进入化工园区建设的化工项目范畴,将有关肥料制造、日化产品、橡胶等一般化工项目排除在外。同时,提出4个方面可以不进入化工园区建设的情形,对化工项目入园进一步“松绑”。特别是,确定了园区外符合所在地区相关规划,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的大型化工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要求),可以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
目前,我省对于园区外化工企业新建化工项目已提出诸多解决方案,对于您所提化工重点监控点,国家层面无上行政策依据,经调研江苏、山东等发达省份化工重点监控点管理运行情况,均反馈在中央环保督察、专项审计等检查中发现诸多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会同发改、应急、生态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化工重点监控点管理办法,对化工园区外优质化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通过科学设定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标准,帮助化工园区外安全环保设施及生产体系完善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规范的化工企业解决现阶段项目建设需求,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对于迫切需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的化工项目,也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指导市县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文件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建设实施。
联系人:丁天佐
联系电话:024-86893458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