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电力现货市场环境下煤电企业脱困的思考和建议》(第143146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08-28 11:26:06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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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连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力现货市场环境下煤电企业脱困的思考和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控制省间联络线受入电量

  按照“尖峰平价足量、低谷协商购减”原则,2025年辽宁省间购入电量规模同比减少114亿千瓦时,预计可等效提升我省火电利用小时数280小时。1-4月全省发电量完成821.6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08%,其中:其中:火力发电量416.57亿千瓦时,增长5.57%,发电设备平均利用1037小时,增长22小时。1-4月,通过省间联络线受入电量223.2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42%;送出电量95.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58%;净受入电量127.3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52%。省内发电空间得到释放。

  二、完善容量电价机制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省发展改革委2024年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实施范围、容量电价水平(100元/千瓦·年)、容量电费计算和分摊方式等,各发电机组应得容量电费按其申报的最大出力和容量电价标准确定,纳入系统运行费用,为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三、煤电参与辽宁电力现货市场

  近年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辽宁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持续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2025年3月起,辽宁电力现货市场已开始连续结算试运行阶段。2025年3月,辽宁现货市场价格较为平稳,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平均价格0.2648元/千瓦时,实时市场统一结算点平均价格0.2077元/千瓦时,全月未触发二级价格限制。从结算情况看,发电侧结算充分体现了发电越灵活,价格越高。燃煤火电电能量结算均价0.4487元/千瓦时,上升18.33%(较当月中长期同类合同加权均价,下同),风电结算均价0.3101元/千瓦时,下降18.24%,光伏发电结算均价0.4037元/千瓦时,增长6.46%,核电结算均价0.3741元/千瓦时,增长1.35%。用户侧进一步享受到市场改革红利,电能量结算均价0.3813元/千瓦时,下降6.96%。

  四、增加辽宁省外送通道建设

  省发展改革正在结合“十四五”时期社会经济和电力电量发展情况,加快开展“十五五”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并将结合全省“十五五”经济社会和电力形势发展预期,积极与国家部委沟通推进电力送出事宜。省电力公司主动研究加强向华北外送通道建设,加强与国家能源局沟通协调,有力推动通道扩建项目纳入国家规划,为辽宁外送消纳探索新路径、争取新空间。当前省内外送交易积极有序,截至3月底,2025年全省跨区外送交易电量63.49亿千瓦时。其中,送山东54.21亿,送华北7.09亿,送安徽2.19亿。特别是3月份,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以来,省内新能源大发期间,发电主体主动增加省间现货市场外送申报,全月辽宁省间现货市场成交电量1.11亿千瓦时,达到1-2月总成交电量的3倍。

  联系人:张海楠

  联系电话:024-86894136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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