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保证“以热定电”有效执行的建议》(第143109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08-28 11:18:37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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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证“以热定电”有效执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确定,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全国煤电机组全部取消发电计划,所有发电量依靠中长期交易合同和现货市场出清实现上网。
二、重新核定火电机组供热期最小运行方式
为保障在电力市场下热电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2024年开展了全省火电机组供热期最小运行方式核定工作,保障居民供热、设备防冻和电网安全,并作为火电机组低谷调峰的运行方式依据和参与电力市场的边界参考条件。2024年对全省29家热电联产火电企业的最小运行方式逐一排查,调整了8家企业的火电机组最小运行方式。在“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中,明确火电机组可在0至最小运行方式区间内申报运行日最小发电能力,最小发电能力以下火电机组出力,与清洁能源等价格接受者相同,优先出清,确保火电机组不会因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而影响供热能力。
三、开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
我省一直把保障居民供热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作。积极推动煤电企业开展的节能、灵活性和供热改造工作,积极提升热电企业供热能力。“十四五”以来,已累计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3859.7万千瓦,其中完成供热改造846万千瓦,拓展清洁供热面积1800万平方米。推进3个先进灵活调节支撑性热电联产项目272万千瓦建成投产,新增供热能力约3800万平方米,有效保障民生用能需求。推进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加大对热源、热网、热力站等供热管网设施的更新改造等一系列工作,有效提升城市供热保障和抗风险能力。
四、推进核电供暖示范项目
2022年11月,东北地区首个核能供暖项目正式投运供热,规划供热面积24.24万平方米,最大供热负荷为1.277万千瓦,利用辽宁红沿河核电站汽轮机抽汽作为热源,瓦房店市红沿河镇拆除了12座分散式小锅炉,实现红沿河镇清洁供暖。核电供暖属于零碳排放,每外供1吨蒸汽,相比燃煤供汽可减少0.26吨二氧化碳排放。该项目投产后每年减少标准煤消耗5726吨,减排二氧化碳1.41万吨,烟尘209吨,二氧化硫60余吨,氮氧化物约85吨,灰渣约2621吨,将有效改善供暖区域大气环境,环保效益显著。
五、全省供电供热保障持续加强
近年来,全省电力相关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发力,逐项落实优化电煤资源配置,提升发电供给能力,健全电力运行安全管理等各项保供举措,实现了“安全、可靠、稳定供电”的工作目标。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及转供热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关注供需形势变化,加强与热电联产企业的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积极完善热量调度机制,保障居民温暖过冬。
联系人:张海楠
联系电话:024-86894136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