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出台辽宁省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的建议 》(第143150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08-27 16:33:09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胡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辽宁省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02年,根据原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1997年5月26日施行),原辽宁省经济和贸易委员会起草了《辽宁省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并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2002年3月18日施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凡列入省、市重点开发计划的新产品,在新产品试制完成后,由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新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鉴定。企业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鉴定”。
2021年,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废止了此项办法。具体理由为:一是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省设立优秀新产品奖,每两年评比一次。对评选出的优秀新产品和在新产品开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根据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辽委办发[2019]72号)规定,省优秀新产品奖评比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优秀新产品奖未列入评比目录。二是缺少上位法支撑。《辽宁省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主要是依据原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1997年5月26日施行)制定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规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审查与鉴定结果认可已经取消,办法中有关新产品鉴定的规定缺少上位法支撑。
二、近期开展工作
为替代执行废止后的相关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了系列工作。
(一)编制印发年度《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2022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拟聚焦专精特新企业主导产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以及一批企业自主研发、取得市场业绩、能够代表辽宁工业产品最高水平的创新产品,每年编制《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三年来,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15万吨/年CHPPO装置用离心式压缩机组等1910项产品列入《目录》。
(二)抓好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围绕国内外市场需求和新兴产业发展新形势,每年组织实施《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安排新产品开发、重大装备研制、产学研合作、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提升等6类计划项目,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开发。3年来,共有2725个项目列入计划,累计投入研发经费410亿元。同时计划的实施,一批填补国内乃至国际空白的重大产品相继研制成功,不仅提高了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而且改变了国外大公司垄断中国市场的局面,有力提升了辽宁工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重大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通过智造强省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围绕国家需求及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开展重大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对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重点研发计划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并通过验收,或经2位(含)以上两院院士推荐的重大新产品,成功组织实施产业化并取得一定销售收入的项目,用于购买必要的生产、试验、检测设备及软件投入,按照与项目建设有关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单项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为做好宣传工作。讲好辽宁工业创新产品故事,提振发展信心,为工业率先振兴引领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拟开展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年度《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目录》编制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商省财政厅后,对符合条件的产品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印发《目录》,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及沈抚改革示范区管委会,有效期三年。
(二)做好新产品宣传推广应用。以企业自愿为原则,选取部分重点产品,定期分行业、分领域进行系列宣传。在教育、交通、消费、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安全、医疗健康等领域,推动对创新产品等有广泛应用需求的各类应用场景建设,通过开放应用场景,加速培育辽宁省创新产品市场。
(三)加快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瞄准重点产业链断点、堵点,支持推动一批新产品开发产业化项目建设,对用于购买必要的生产、试验、检测设备及软件等固定资产投入给予支持,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向产品化、工程化转变。
联系人:韩光
联系电话:18840068093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