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大力发展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建议》(第143136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08-27 16:25:12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刘铁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委军民融合办、省金融管理局等部门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数量占企业总量99%以上,贡献了70%以上的就业岗位。作为中小企业的排头兵,我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持续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截至目前,全省共培育“小巨人”企业362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299家,创新型中小企业4795家。
一是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辽宁省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辽工信企业〔2025〕2号),围绕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情况和需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从推进创新发展、强化财税支持、加强金融支持、推动提质增效、强化服务保障、健全工作体系六个方面提出26条举措。持续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免申即享”和全部专精特新企业奖补资金“直达快享”政策,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制定印发《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工信发〔2022〕209号),对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按照梯度培育、逐级成长、集中授予称号的方式对企业培育库进行动态管理,省市县三级联动培育体系初步形成,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落实财税政策。采取“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工作策略,加力提效精准推送“政策找人”,建立完善税费政策落实问题快速反应机制,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全面建强风险防控体系,多部门协作有力打击骗取和违规享受税费优惠等违法行为。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允许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支出100%税前加计扣除。落实设备更新和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落实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四是加强金融支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撬动作用,提升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能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着力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和信用环境,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性。截至2024年末,辽宁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491.8亿元,同比增长13.5%。用好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4年累计发放支小再贷款238.8亿元,年底余额232.6亿元。指导金融机构更多参照LPR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推动贷款利率稳中趋降,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58BP。推进辽宁省地方征信平台“辽信通”建设,助力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和可得性,“辽信通”共采集532万户企业35亿条信息,助力15.2万户企业融资2326亿元。省国资委牵头辽控集团、金控集团与诚通基金、国新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的辽宁振兴发展基金合伙企业完成设立,基金目标规模100亿元,首期40亿元,两支基金各20亿元,立足省内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推动央企资源及经验优势与省内产业及政策优势有机结合,聚焦辽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五是推进科技创新。持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选派科研能力强、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让科技服务走向一线、走向企业、走向产业,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技术、人才和服务等难题。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大力开展有组织科研,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成果供给,组织“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等系列活动,不断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举办活动73场,吸引超过100所高校、2000家企业参与,累计发布高校科技成果5000项。2024年高校全年转化科技成果7395项,转化金额37.18亿元,其中合同转化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较2023年增长7.5%。
六是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完善工作机制,营造技能人才成长成才良好环境。省人社厅2022年编制发布“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和职业培训、技工教育两个“十四五”规划。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23〕13号),计划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有力,技能人才规模、结构、素质、收入持续优化,打响“辽宁工匠”品牌,塑造“辽宁好技工”形象。到2035年,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素质与辽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2024年7月份,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又联合出台《辽宁省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辽人社〔2024〕10号),明晰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为牵引,带动促就业、兴企业的总体思路,重点围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型工业化体系、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提出9条强企兴企、育才留才政策举措,实现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机制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对于“专精特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省人社厅充分鼓励企业发挥自主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通过协议方式聘用央企、国企退休“优秀工匠”,共用企业链“大国工匠”、辽宁工匠等领军高技能人才实施“师带徒”、项目攻关、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提升技能素养,不断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实现高质量发展。
七是组织对接交流。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中博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举办“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促进企业对外交流合作。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专精特新”银企对接会,推动银行开发专属产品,为专精特新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间接融资。举办“走进北交所”、“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等活动,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直接融资。
八是推进数字化转型。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沈阳、大连两市获评第一批试点城市,盘锦市获评第二批,抚顺市进入第三批公示名单。组织数字化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和数字化诊断,加强资金引导,破解中小企业“不敢转、不会转、不愿转”难题。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引育人才,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服务企业力度,不断壮大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引领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8840068046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