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盐务管理局对食盐定点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 发布时间:2017-11-27 11:11:00
  • 编辑:省工信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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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对食盐定点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11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5号文件精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我省食盐市场供应放心合格碘盐,打造辽宁省良好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下发的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安排,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 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规定,省盐务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省盐务局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在全省11家定点生产企业和61家定点批发企业中随机抽取20%作为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省盐政稽查办公室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程序认真组织了随机抽签等相关工作,最后确定2017年检查对象。于 2017年上半年对宽甸县盐业公司、锦州市盐业公司、凌海市盐业公司、新民市盐业公司、大连市盐业公司和鲅鱼圈盐业公司以及营口蓝天盐化厂;下半年对新宾县盐业公司、阜蒙县盐业公司、北镇市盐业公司、盘锦市盐业公司、海城市盐业公司、丹东市盐业公司和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要求,食盐定点企业做好食盐专营相关工作和贯彻执行食盐专营政策情况,保证全省食盐供应安全。 

  二、对被检查对象评价 

  2家食盐定点生产和12定点批发企业,基本上能按照国家食盐专营相关政策做好食盐的供应和储备工作,保证全省人民吃上放心合格的食盐。但也有极个别单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能够增强责任感,严把质量关,按照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生产放心合格加碘食盐。食盐出厂能够保质保量,在出厂前认真进行质检,确保食盐供应质量,保证合格食盐供应食盐市场,保证了全省合格碘盐和食盐供应安全。 

  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除一个单位(北镇市盐业公司)以外,都能按照省级食盐储备要求和社会储备要求,保证本地区三个月以上的食盐储备销售量,能按照食盐专营相关政策规范管理,搞好服务,改善经营方式,改变过去的经营方法,努力改进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开拓食盐市场,扩大销售范围和食盐销量,为保证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努力工作。目前食盐专营批发企业尽管经营上有些困难,但是各个公司都能按照食盐专营政策去搞好经营,增加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方式,努力提高企业效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盐业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要求,个别食盐定点企业尽管通过自身努力,但是也很难达到食盐社会储备量要求三个月销售量的库存。北镇市盐业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换发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公司已经承包给个人,现在经营困难,检查中已经要求北镇市经信局和锦州市盐务局认真将有关情况说明,向省盐务局重新换发食盐批发许可证,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整改要求 

  按照食盐专营相关政策,做好食盐专营相关工作,对个别食盐定点企业的库存量不足的,按照食盐专营有关政策必须达到食盐社会储备量三个月销售量的要求。特别是象北镇市盐业公司,尽快按省盐务局要求进行整改,明确北镇市经信局同锦州市盐务局一起做好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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