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信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0-11 10:29:15
- 编辑:省工信厅管理员
- 来源:石油化工处
辽宁省工信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工信罚决字〔2023〕第(9)号 |
违法事实 |
隐瞒、拒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氯化氰生产数据。自2022年7月起开始生产三聚氯氰,截至2023年8月共生产 7515.37吨(氯化氰约5000吨),未按规定宣布生产数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
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