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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民营企业法务人员申报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5-21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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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推荐民营企业法务人员申报

    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处室:

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辽法委发〔2020〕2号)要求,我厅与司法厅、省律协共同承担“在条件成熟的民营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建立完善公司律师制度,是国家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完善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前我省尚处于起步阶段。推进此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振兴座谈会及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营造我省民营企业的健康的法治环境,加快推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具良好的促进作用。

经与省司法厅协商,准备先期组织部分民营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二、工作要求

请相关处室发挥行业管理及部门工作优势,帮助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法务人员积极申报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可以进行申报:

(一)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二)申报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正式职工;

 2.在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从事相关法务工作;

 3.具有律师资格或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自愿申请,企业组织申报。

 2.企业直接向省工信厅报送相关材料,省工信厅进行初步审核;

 3.初审通过后,省工信厅组织向省司法厅报送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1.职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企业出具的能够证明申报人系该企业内部正式员工的材料或说明等;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人法律资格证明(相关证书复印件);

 4.企业申报表。

     

 联系人:李昊博    024-86913380 

     信  箱:lngxtzcfgc@sina.com

   

 附件:公司律师企业登记表

 

                          政策法规处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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