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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0-11 10:29:15
来源:石油化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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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信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工信罚决字〔2023〕第(9)号
违法事实
隐瞒、拒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氯化氰生产数据。自2022年7月起开始生产三聚氯氰,截至2023年8月共生产 7515.37吨(氯化氰约5000吨),未按规定宣布生产数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伍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