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拖拽添加模块

左侧拖拽添加模块

您的位置:首页 > 依法行政 > 放管服改革 > 双随机、一公开

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发文时间:2018-09-14 14:09:00

来源:石油化工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辽宁省禁化武办

2018914

 

按照《2018年省政府涉企执法检查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辽宁省禁化武办于2018828日、912日分别对沈阳新地药业有限公司、辽宁天予化工有限公司监控化学品生产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基础管理工作、接受禁化武组织视察资料准备工作和贯彻《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情况介绍、生产设施现场查看、对照核实相关文件资料、问询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情况

(一)沈阳新地药业有限公司

1、存在问题

该企业主要产品为马来酸氯苯那敏(第四类),生产过程中生产的中间产品N,N-二甲基-2-氯乙胺盐酸盐(第二类)直接厂内全部消耗,企业按照《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每年能够按时进行数据宣布,原始数据台账等资料齐全。由于企业一直处于搬迁谈判与协商过程中,监控化学品相关管理工作未能积极开展,履约基础管理工作不够完善,没有正式下发文件明确履约部门和人员,未制定接待国际核查预案和统计申报制度;国际核查准备资料不齐全,未制作中英文视察前情况介绍、未提供生产能力计算说明书、物料平衡计算说明书、环境监测报告以及企业地理位置及交通图等;企业在2002年建厂时,未办理新(改、扩)建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批复,目前未办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N,N-二甲基-2-氯乙胺盐酸盐)生产特别许可证书

2、整改意见

1)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熟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企业要下发正式文件明确履约机构,指定本公司至少1名具体从事禁化武履约工作人员;

3)按照《监控化学品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工作表》所有条款,补齐所有相关资料;

4)尽快办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N,N-二甲基-2-氯乙胺盐酸盐)。

市禁化武办要督促企业对以上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后,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报市禁化武办。省禁化武办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在企业提交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后,省禁化武办将及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核工作。

(二)辽宁天予化工有限公司

1、存在问题

该企业主要产品为三氟甲基苯乙酮、混合三氟甲基苯甲醛、2--4-氟甲苯、6--2-甲基吲哚、2,6-二氟苯甲腈,企业按照《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每年能够按时进行数据宣布,原始数据台账等资料齐全,开展了相关履约工作,同时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履约机构下发文件需进一步完善,未明确各人员职责分工;国际核查预案、中文视察前情况介绍需进一步完善,未制作英文视察前情况介绍,未提供生产能力计算说明书、物料平衡计算说明书,厂区平面图需进一步完善;未办理第四类含磷硫氟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

2、整改意见

1)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熟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按照规范要求重新下发履约机构文件;

32018年度数据宣布中增加6--2-甲基吲哚、2,6-二氟苯甲腈两个产品,未生产的话产量报0

4)进一步完善国际核查预案、中英文视察前情况介绍、厂区平面图等,补充生产能力计算说明书、物料平衡计算说明书;

5)办理第四类含磷硫氟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三氟甲基苯乙酮、混合三氟甲基苯甲醛、2--4-氟甲苯、6--2-甲基吲哚、2,6-二氟苯甲腈)。。

市禁化武办要督促企业对以上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后,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报市禁化武办。省禁化武办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在企业提交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后,省禁化武办将及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核工作。

附件下载
  • 主办单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 邮编:110032
  •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2021001110号
  •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5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529号
  • 建议使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 并以1024*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