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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民爆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10-11 11:10:00

来源:民爆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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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为规范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民爆企业(含生产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民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技术、保卫等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销售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形式

  (一)考核内容

  我厅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组织行业专家编写了考核试题库(附件1),每次能力考核试题从中抽取。

  (二)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集中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个小时,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四个题型。试卷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我厅计划在2021年11月份,先后两次集中组织能力考核,请各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参加能力考核,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2,生产点按属地上报,每人只能选一次)并盖章后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至民爆安全处。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合格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3年,在民爆行业内有效。考核不合格的,3个月内可以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我厅将函告其所在企业调整其工作岗位,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三)严肃考试纪律。报名人员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不得替考、代考;考试采取闭卷,不得将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与试题相关材料。对于违反考试纪律者一经发现,一律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自2022年起,新任命或调整的民爆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30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和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我厅收到申请及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相应的考试。

  (五)符合能力考核范围的在岗人员要应报尽报,对于任职6个月以上应参加考核而未参加的,补考不合格没有进行岗位调整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将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处罚。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18840068127

  附件:1、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试题题库

        2、能力考核人员报名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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